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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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律师,你如何成长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杨艳红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这是八六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时胡乔木同志给大会的题词,也是胡老对恢复律师制度后中国律师殷切的企盼。带着对这段寄语的崇敬之情,我有幸成为了律师行业的一员。一年的实习期里我始终思索着自己的成长之路,在此,将我的困惑、迷茫和浅见与和我有一样经历的年轻律师共勉。

      主题词:年轻律师  成长

      越过了司法考试这道门槛,怀着一份理想踏入律师这个神圣的行业。一年的实习律师生涯让我懂得成为一名律师容易,但要把这份职业当成我们为之奋斗的事业去做,诸多因素制约着我们的成长。      

      一、制约成长之困惑

      (一)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阶段和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说明了律师的成长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首先,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在新中国历史上存在不过短短三十年的时间。而在这三十年中,律师这一概念几经修改,从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到新修定的《律师法》将其定位于“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角色,我国的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发展尚处在开端时期。加之几千年来我们一直主张“无讼”的大同社会,认为律师是挑起事端的“祸手”,有时是在为坏人开脱罪责,从而没有视律师为令人尊敬和高尚的职业。社会大众对这一职业的不了解导致了社会的总需求不足,记得有一篇文章这样律师的现状:“现在,全国律师业务的收入,仅仅相当于西方国家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所以说我们国家的律师业从经济方面来讲,还没有形成一个产业。”

      再者,社会资源的垄断必然会导致部分律师,尤其是后来的年轻律师有网无鱼。律师建立之初,国办所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随着律师体制的改革,这些资源自然就转移到原国办所的律师名下,更大部分律师是通过近十年的打拼才取得快速发展,由于律师先行者们将有限的社会资源都垄断、瓜分了,年轻律师确实是需要比先行的律师付出更多的艰辛。

      最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律师成长需要再学习的过程,需要相当的时间完成。律师这个职业就像外科医生一样,学完大学本科取得医师资格肯定是不能独立上手术台的,必须经过数年的临床实践才能独立完成操作。

      (二)自身条件的不足让我们在执业的生涯中摇摆不定

      收入之微薄,不足以安身立命。任何行业都有“金字塔”现象,而在律师业这种现象尤其突出,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律师业中20%的律师拥有80%的律师业务,而80%的律师却在激烈争夺着20%律师市场份额,介中艰辛恐怕年轻律师体会最为深刻。一个律师的成长,拿到正式的执业证书仅仅意味着律师生涯的开始,真正能够独当一面的需要3~5年的成长期,加之本身业务量就少,为生活所迫有的选择了放弃;业务技能之稚嫩,不足以独立展业。我国的律师业,尚未建立如西方法治国家严格、成熟的律师准入制度或执业前的研修制度。能否成为一名律师,全凭一张试卷,执业律师的执业技能先天不足。一个已经通过司考的法学院毕业生或是从其他行业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肯定不会自然地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社会阅历之浅薄,不足以发挥所学。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存在,让多数年轻律师认为读书无用,与其去钻研业务,不如去与司法机关搞好关系;心态心境之浮躁,不足以生根结果。一些年轻的律师从事律师职业是冲着律师能挣大钱的目标而来的,还有人是因为就业的压力暂时委屈做了律师。一旦目标在短期未能达到或是有了招考招聘的机会他们会立马走人,这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使其频繁跳槽成了家常便饭。律师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需要长期积累,这种浮躁行为,严重地放慢了年轻律师的成长速度。

      (三)现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使年轻律师缺乏归属感和团队意识

      现行律师事务所“提成制”的分配制度,不仅导致了律师事务所吃光分光、影响了对办公设施的投入,严重的是,所里无法对新入行的年轻律师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进行培养,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教会徒弟,饿死师傅”,追逐利益的风气,无法也无人愿搞传、帮、带。律师事务所不是一个具有向心力的集体、没有成为律师个人事业成功所必须的平台,而仅仅成了一个个体律师为了挣钱偶尔聚集的“俱乐部”。财力的不足、管理制度松散、对年轻律师培养教育制度之缺乏,使不少律师事务所已经丧失了一个执业机构应有的凝聚力,这样的经营状况造成年轻律师对律所没有归属感,更谈不上团队意识培养了。

      (四)现行的司法行政准入使得年轻律师良诱不齐,而行业管理的有些方面流于形式

      如今的中国,能通过司法考试就意味着可以拿到律师资格证书。应当说目前除了举行全国统一考试尚无更好的方法鳞选法律人才,但仅靠通过书面考试就直接进入律师行业其弊端已越来越显示出来。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有志于律师工作的年轻人通过考试从各行各业涌进律师行业,一方面缺少法学院系统的法律文化的熏染,另一方面单一的书面考试使一部分缺少律师应有的从业素质的人员也进入了律师行业。这就造成了年轻律师法律技能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目前各地均有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教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所有的律师为了完成学时往往参加某一种培训,缺少对受训对象的科学细分。行业内未能普遍形成常规性对年轻律师的教育培训体系,尚没有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使一些老律师、成功的大律师的经验传授给年轻律师。

      然而,我们毕竟又有幸成了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新修定的《律师法》赋予了我们这个群体崇高的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中,如何成长、发展自己,我们个人、行业乃至社会应该做些什么呢?                              

      二、超越制约之决择

      (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打造强我,重塑技能

      首先,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通过了考试意味着我们有了最基本的法学功底,但要开展业务这些知识还很不够,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静下心来再学习。当今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时间和精力的有限使我们不可能做以往“万金油”式的律师,而必须选择自己的专长。平时注重收集与自己专长有关的资料、书籍、案卷、案例,这些都是别人经验的积累,学习这些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尽快熟悉自己的业务。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研讨,哪怕只是旁听,吸取别人的长处,对照自己加以提高。学习过程中要善于阶段性的总结自己的学习成果,通过参与论文的写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

      其次,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技能的提高是成长的标志,知识不能改变一个年轻律师的命运,但法律技能则能,知识只有转化为技能的时候才能创造财富,成功的律师至所以成功,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所拥有的法律技能。在所里多听一些老律师分析案情,成功的老律师就是一本案例汇集,把他的见解和自己对案件的分析加以比较,以此来增加我们的办案经验。对于案件,无论其大小都要学会适用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的规则来综合分析,实地考察案情,凡事要眼见为实,绝不能想当然。在实践中多解决自己遇到的困难,因为每解决一个困难我们就前进了一步。常见的律师业务,如民事、刑事诉讼等,不见得每件都要去做,但这些技能必须要会。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电视等媒体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来提高分析案件、办理案件的能力。

      知识有了,技能也提高了,接下来就是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如何来修炼自己的品质。优秀的品行是成长的保证。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首先是要的是对做这件事的热情,因为热情所以我们选择律师,如果没有对律师行业的热爱对专业的坚持,那我们很难走完这漫漫长路。法治社会是一个讲求诚信的社会,而诚信对我们律师行来说,愈显重要。诚实信用、坚守信仰、追求正义,这是律师职业品质的在核心,是我们成长过程中的座右铭。保持平和的心态告别浮躁,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在工作时刻有一份奉献精神,发挥团队意识而超脱于名利场,这定会让我们在律师行中乘风破浪。

      最后,要学会抓住机遇,发展自己。积极开拓案源,但不包打官司,利用法律援助案件和参加公益活动来宣传自己,服务社会。利用“人脉”拓展自己的社会关系。适当包装自己,提升自我公众形象。

      (二)律所制度创新——打造成功平台

      自身的发展离不开团队,律师事务所是我们成长的摇篮,而其现有的运作方式却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年轻律师成长的需要,因此,首先建议改革现有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可以说是律师行业最为重要的制度,是发展的关键所在。从以往的国办所到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气氛浓厚的合伙制经营,尤其是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让合伙人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于开发年轻的后继者,确是为其所难。但为了这个行业的明天,我认为如按收入比例提取作为开发年轻人力资源的资金积累,为培养新人提供经济支持和财力保障,也算是律师前辈对社会的一种回报吧。其次是创新管理制度培育团队精神。现有律师事务所那种自由单干式的内部管理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因为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经济总量的急增和市场主体的规模化都迫切需要律师业提供综合而又专业的团队服务,尤其是在委托从事非讼律师业务方面,单靠一个人的力量不可能满足市场主体多方面的需要,加上当今社会律师执业风险的加剧,要想把事业做大做好,必须发挥团队作业的优势。因此要求在做好资深律师对年轻律师传、帮、带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年轻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形成规模效应,在增强年轻律师对事务所归属感和向心力的同时,也打造出了一支精英团队。

      (三)行业主管——助我一臂之力

      目前,我国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首先,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提高律师的准入门槛,如适当延长律师实习期,增加对申请执业的年轻律师在口头语言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形象气质、法庭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通过严格的入门把关,提高行业总体素质,为年轻律师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氛围。再者就是增强其服务年轻律师的意识,进一步从政治、思想和学习上关心爱护广大年轻律师,使其尽快树立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针对现行律师培训流于形式,建议各级律师协会能尽快乐建立一套适应年轻律师成长的培训机制。对于通过书面考试的广大年轻律师来说,最缺乏的也是最需要的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了,所以每期举兴办的业务培训不妨着眼于其业务技能的积累。

      从名不见经传到行业的领尖,这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江平教授曾说过“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中,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而建立法治国家需要数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其中更离不开律师的作用。广大年轻律师是行业的“弄潮儿”,作为一支新生的法律之师,虽然我们依然面对不太如意的执业环境,但坚信,作为公权力的制衡者和中国民主政治参与者的我们,必将担当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江山代有人才出,在喜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的日子里,谨以此文勉励和我有同样梦想和困惑的志士;勇敢地跨跃制约我们成长的“灰色地带”,为尽快地走上一条“阳光之路”而努力。因为我们是一支真正“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之师。

    打印】【关闭 时间:2009-6-27 15:36:23 ,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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