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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聘请律师

  五、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律师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六、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
  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但是,如果律师委托协议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
  七、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1、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
  2、委托人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协会投诉,由律师协会协调处理。
  3、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您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您就可以信步走向法庭,法律是您最好的护身符,律师会给您撑住一片蓝天,托起明天的太阳。
健杰律师特别提示:
    1、当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任何烦恼和困惑的时候,我们愿意为您排忧解难;
    2、当您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的时候,务请客观如实、详尽全面地陈述案情;
    3、当您选择律师的时候,请您注意甄别法律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当您委托律师的时候,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索取发票。
    5、请记住我们的咨询热线:0355-2030110  2030148
     反馈投诉电话:0355-203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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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3-29 17:40:33,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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