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频道 >> 健杰动态


本所具备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章管理人的规定,本所王广富、李录增、贾晓清三位律师于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至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在山西法官培训学院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培训。2007年10月11日经人民法院报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所进入《山西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备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 。

common/upload/2008/4/2/144017zu.jpg

common/upload/2008/4/2/144026ql.jpg

common/upload/2008/4/2/144051TO.jpg

时间:2008-4-2 14:41:21,点击:0打印】【关闭

上一篇: 行风热线直播
下一篇:  长治市司法局领导到本所视察
【声明】:
1、以上文章或资料除注明为转载或编辑整理外,均为本站(即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
 2、其中发布或摘录的内容以共享、研究、为大众传递更多法律信息为目的。
 3、刊用本网站稿件,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4、如果您对本站发布的文章或信息有任何异议,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zgsxjjls@126.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
网 址:www.zgsxjjls.com
邮 箱:zgsxjjls@126.com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  0355-2030110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  0355-2030148
传 真:0355-2032928         邮 编:046000
电话:0355/2180808
电话:0355/2051138
电话:0355/205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