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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杰动态
加强法制教育 维护校园安定
当前,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为此,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2008年4月1日下午,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广富律师应邀请到山西省长治市第六中学校,为全体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教育课。
通过精彩的案例分析了当前校园常见伤害事件的种类,剖析了校园学生犯罪的成因,从法律角度使师生明白犯罪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讲课内容生动活泼、案例讲解通俗易懂,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本次活动,增强了师生们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及维权意识,为建设“和谐、安全、法治”校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时间:2008-4-5 9:18:11,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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