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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到瑕疵商品该如何处理?

 

市区王女士来电:

  她于2006年农历新年前在"奥康皮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200元的特价鞋,刚穿一个多月就出现大面积开胶现象。随后王女士持票来到专卖店,最初店内负责人不答应退鞋,只答应返厂维修。半个多月后回复说,鞋修不好了,要王女士换一双正在销售的特价鞋。而王女士认为自己并不缺春季鞋,提出将换鞋时间延至冬季类似鞋上市后好换。然而,店内负责人不同意。如今此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王女士来电询问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王广富、米百楼律师:

  王女士在专卖店购买的鞋,只穿了一个多月就出现大面积开胶现象,说明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返厂维修未成,专卖店只允许王女士更换一双正在销售的春季鞋,不答应王女士延至冬季购买类似鞋的要求,这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消费都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44条规定,专卖店"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专卖店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专卖店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王女士应按照上述规定与专卖店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时间:2008-4-9 17:21:27,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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