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频道 >> 健杰论文


山西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景转平

  两千年之际,山西律师界在思考同一个问题:山西的律师如何能够走出低谷,山西的律师业往什么方面走。归结到一点,就是在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及中国加入WTO给山西律师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山西的律师业如何调整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山西律师业发展现状

  山西地处内陆,经济落后,信息闭塞,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山西律师业的发展有其固有特色,对比律师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山西律师业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新兴业务少,传统业务多。由于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贸易、高科技等新兴行业发展缓慢,律师相关业务较少,一般的律师业务多局限于传统的民、刑事案件。二是非诉讼业务少,诉讼业务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律师的业务多集中于诉讼,而非诉讼业务所占份额很小,在业务收费中,传统的诉讼业务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与发达国家与地区两者所占比例正好相反。三是受过系统高等法律教育的律师人才少,因各种原因充实到律师队伍的人员多。以长治、运城地区为例,受过系统高等法律教育的律师凤毛麟角,从业人员素质低为进一步开拓业务范围,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带来了极大的限制。四是品牌意识刚刚萌芽,市场意识较差。律师业属于典型的第三产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其生产的产品。同商品的商标发展历程一样,在计划经济的分配体制下,企业普遍忽略商标的存在,而在物质极大丰富的市场经济中,品牌已成为企业的巨大财富。同样,律师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来自品牌的竞争,各律师所应未雨绸缪,早早培育自己的品牌。五是律师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差,大多律师所还是小作坊生产。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山西律师所中国办所多,受产权不明晰的影响,分净吃光的思想严重。而合伙所由于管理水平的限制,律师所也处于不停地裂变之中,律师所的专业化、规模化尚处于启动阶段,目前山西律师所的实力远远不能与国内外大中型律师所相抗衡。六是埋头传统业务的律师所多.关注外界律师业发展动向的律师所少。一般的市县所局限于琐碎的传统业务,收费较低,信息来源少,至今没有意识到业务结构调整对律师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造成视野狭隘,发展后劲严重缺乏。

  刚才我们分析了山西律师业现状,现在我们来关注一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中国入关给山西律师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二、山西律师业可持续发展与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山西律师业提供了发展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多元化,谋求的利益多元化,但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把盈得最大利润作为首要目标。由于现实利益的驱动使市场的各类参与者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随着经济的日趋复杂化,律师的服务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有企业兼并、证券投资,又有金融保险、国际贸易,这为律师拓宽服务范围、调整业务结构,大举进入非诉讼领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保障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了律师的政治地位,拓宽了律师的业务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宏观调控,为改革开放提供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从政策的制订到实施,有赖于律师为其提供全面深刻的法律服务,更好地应付国内外各种政治事件及突发事件,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山西律师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律师的服务范围不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有了质的变化,而中国加入WTO,将给山西律师业带来更大的机遇与挑战。

  三、山西律师业可持续发展与WTO

  (一)中国加入WTO给山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首先WTO确立了解决国家间贸易纠纷的体制,WTO贸易体制为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舞台,律师可以在这个舞台上大显身手。其次是加入WTO后,中国市场将逐步成为开放、竞争、平等、透明的市场,"法制"精神将渗透到社会生活乃至国际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政府决策,小到传统的民、刑诉讼,样样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和介入。在依法行事的准则下,行政干预将逐渐减少,有利于在山西这样一个落后闭塞省份的法制建设,有利于律师的正常执业。

  (二)中国加入WTO给山西律师业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观念变革。加入WTO之后,经济贸易上进一步开放,给山西律师业提供服务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律师可以进入电子商务、海事海商、金融保险、知识产权、BOT、特许经营和大型项目招标等领域,客观上为山西律师所上规模、专业化发展提出了要求,对山西律师业的业务结构调整创造了契机。有压力才有动力,中国的入世,为山西律师业更新观念、注重交流与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山西律师业可持续发展受到空前的挑战

  由于山西律师业的起点较低,物质积累较少,观念落后,在市场经济的早期,基本上能够满足市场的要求,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入世的临近,山西律师业的生存与发展已受到空前的挑战。

  一是律师所的体制僵硬,不利于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所根据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国资所、合伙所、合作所。在山西律师所的结构比例中,国资所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规范的合伙所也占有一定比例。国资所的特点是由于体制僵硬,发展缓慢,且有不断裂变的趋势。合伙所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也出现了"分家拆庙"的现象,关于国资所与合伙所两种体制优劣势的比较,我们认同国资所与国有企业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国资所是国家出资,在律师个人利益的调整上,缺乏灵活性,正如国有企业的改革一样,越改越走向困境,原因还是没有切实地在产权层次上进行改革,国资所要发展也必须进行产权改革。合伙所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重要一点在于缺乏管理经验,如果借鉴国外普遍推行的合伙人制度,将有一个好的发展空间,对律师所上规模、专业化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二是律师所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不利于拓展业务范围。现在一些地县所基本上没有专业的划分,有案子就接,许多律师限于低水平的竞争,加上地域的限制,与外界交流的缺乏,造成思维模式的陈旧,且把自己等同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而市场环境及WTO已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一些县市,随着保险、证券、金融业等新兴业务的发展,相关的业务几乎没有当地的律师能够完成,人员素质的低下限制了业务范围的拓展。

  三是律师所品牌意识较差,不利于树立大集团作战的形象。在山西的律师所,对品牌概念还很模糊,基本上没有品牌意识,律师所还处于小作坊生产,单个作战的状态,传统的靠口碑相传来争揽业务的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而市场及WTO客观上要求律师所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样律师所必须靠一个整体的"广告"形象在竞争上取胜。

  四是律师业务结构存在较大缺陷,而调整结构需要时间。由于受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的制约,山西的市场观念比较落后。以农业、工业为例,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偏僻山区的农民几十年如一日,生活并未得到很大的改善。工业方面,主要是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缓慢。律师业同工农业一样,业务结构单一,局限于诉讼方面。而北京、上海及南方沿海城市,律师业务已逐步向非诉讼业务过渡。然而山西的律师业基本上维持现状。对比美国、西欧国家的律师业务结构,80%的业务收入来源于非诉讼,只有20%来源于诉讼。在省内,由于律师所主要围绕着诉讼业务开展工作,造成恶性竞争,收费过低,发展潜力受阻,调整业务结构比例已迫在眉睫。在市场及WTO要求下,山西律师业必须加快调整业务结构步伐,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五是律师所缺乏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信息来源受到限制。在当前国际律师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律师业务国际化,国内交叉办所的趋势加快。由于市场主体与国内、国际竞争的扩大,对律师业务国际化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在国际化方面,一些英美国家的国际化大所进驻中国设办事处,其凭借大所优势与国内的一些有实力的律师所竞争。而国内有实力的大所也会来山西设分所,这样律师业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如果山西的律师所仍抱着"小国寡民"的心理来做业务,不注重信息的交流,那么只会被动挨打,逐渐退出城市市场,龟缩在农村一角。

  山西律师业要发展现实是残酷和严峻的,面对挑战,山西的律师业如何应对呢?就这个问题,笔者提出五个观点:变革体制、人才储备、品牌战略、结构调整、交流发展,以与律师界朋友共同探讨。

  五、山西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第一,变革体制。戊戌变法,想要变革的是一个过时的政治体制。明治维新,也是从政治、经济等深层次矛盾上进行变革,才有了现代日本的迅速崛起。山西的律师业要发展,变革体制为关键。在刚才对国资所与合伙所进行比较后,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的空间,选择国外普遍推行的合伙人制度,是关于利益调整的一个较好的体制。省内的合伙所应借鉴国外律师业发展的经验,建立管理科学的合伙制律师所。设立高级、一般、初级合伙人制度,把律师对律师所的忠诚建立在比较理想的体制上,律师所的发展才有后劲,才可能上规模。当前,省内的律师所应加快改制步伐,克服国资所及一些合伙所利益分配机制上的缺陷,向规范的合伙所转制,以利于"大兵团"协调作战,利于培养新人,利于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省律师所在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既得利益的影响,改制效果不明显。律师界应当明确,只有加快改制步伐,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才是山西律师所走向现代化之路的关键。

  第二,人才储备。人才为一切事业中兴之本。市场经济及WTO,对山西律师业的人才需求提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现在,我们来对律师人才进行一下定义。在当前条件下,律师人才应定义为高学历、高水平、专业化。现在律师的业务范围逐渐从单一的诉讼代理转向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服务,转向国际贸易的服务,逐渐向复杂的经济结构内部拓展。当代社会对律师的要求,需要的是具有会计师、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任职资格的复合型人才,只有学有所长,学有专长的律师才能够避免低水平的竞争,适应当前的要求。当然,由于山西经济现状,不可能一下引进大量的高素质律师人才,这样就要加强本地律师的培训,开展律师的继续教育。律协和律师所应加强律师培训的宏观调控,为律师的培训交流、深造创造机会,只有坚持不懈,才能为山西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动力。

  第三,品牌战略。品牌是什么?就是名牌效应,是在客户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容易取得客户信任的程度,品牌对律师所来说是巨大的无形资产,那么如何来树立律师所的品牌形象呢?笔者认为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个体的客户,执业律师应当品行良好、经验丰富、执业规范。作为律师所,应当建立客户服务系统,进行跟踪服务,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回访,处理客户的投诉。律师及律师所应当提高服务效率及质量,最大限度让客户感到满意。其次要注重律师所的整体形象宣传。借鉴企业的营销理念,加强律师所与媒体的合作,将律师的形象展示给公众。提倡使用服务标识,做到律师所的商标为大众所知。这就要求,一个律师所的负责人,不仅要成为法律家,也要成为企业家。第三要注重律师所的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以专业化、规模化带动品牌的升值。当前,律师的服务市场正在由发展初期进入成熟期,律师所也由小型向规模化发展,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层次越来越高。此时,名牌效应的魅力就越发凸现,因此营造名牌所应当引起山西律师界的关注。

  第四,结构调整。对律师业务进行结构调整,是现实的需要,山西的律师业必须要更新观念,加快调整业务结构步伐,增强经济实力,带动律师所向专业化、规模化转变,我们谈到结构调整,转变观念是关键。转变思想和思维方式是律师业务结构调整中重要的一环。2000年山西律师大会的中心议题就是转变观念,加快业务结构的调整。我们借鉴农村单一产品结构的教训,大力发展非诉讼业务,拓宽服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扩大律师所规模。

  第五,交流发展。随着中国市场向世界日益开放,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的接轨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中国加入WTO,进一步模糊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律协及律师所应组织律师到国内、国外进行交流访问、考察、学习,扩大律师对外交流的途径,拓宽律师的业务视野,提高处理国内、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以保证执业律师能够及时掌握最新法律和加强对各种业务发展的了解,并能够沟通情况,掌握信息,为律师所的发展提供后劲。

  我们现在研究市场经济及WTO对山西律师业的机遇与挑战,应当根据山西律师所自身现状,积极地理顺体制,加强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制定品牌战略,加快律师业务结构调整步伐,并加强与国内外律师所的合作与交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时间:2008-4-9 17:53:15,点击:0打印】【关闭

上一篇: 树立良好形象 健康快速发展
下一篇: 论律师事务所之发展
【声明】:
1、以上文章或资料除注明为转载或编辑整理外,均为本站(即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
 2、其中发布或摘录的内容以共享、研究、为大众传递更多法律信息为目的。
 3、刊用本网站稿件,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4、如果您对本站发布的文章或信息有任何异议,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zgsxjjls@126.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
网 址:www.zgsxjjls.com
邮 箱:zgsxjjls@126.com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  0355-2030110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  0355-2030148
传 真:0355-2032928         邮 编:046000
电话:0355/2180808
电话:0355/2051138
电话:0355/205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