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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WTO后,山西律师业务发展对策研究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胡瑞华

  "入世"并非是单纯的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而将是一种全方位的接触与碰撞,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WTO作为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其宗旨就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原则来保证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推动世界贸易秩序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所以"入世"要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作为中国内陆省份的山西,无论从经济、政策、法律意识,还是其它方面均不同程度地落后于沿海省份,随着中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将会逐步明晰化、确定化,这将给山西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入世"后,山西律师业务应向着怎样的方向发展?发展的对策如何?本文就此做一粗略的探讨。不足部分,敬请指正。

  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我国加入WTO后,在为我国国民及产品更加顺利地进入他国(或地区)寻找和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为别国(或地区)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进入我国市场敞开了大门。从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将愈来愈多地跨越一国国界,甚至形成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在一些高新科技领域,我们的技术是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的,然而,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专利等方面却是迟缓的。正因为如此,才有了我们耗费20万美元巨资购买外国投机商人以300美元低价抢先注册的本应属于我国所有的"芭蕾"牌珍珠系列化妆品;才有了美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将我国企业诉诸法律,要求巨额赔偿的事件的发生。

  "入世"后,随着众多的别国(或地区)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如何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发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国外得到切实的保护,已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适应我国的"入世",我国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作了修改,并颁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等相关的配套法规,这措施为我们律师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作为山西律师界,应当深入研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既熟悉知识产权业务,又熟悉国际贸易和WTO相关知识规则的专门律师人才,真正做到能在"入世"后产生的大量专利侵权纠纷中切实保护我国国民及产品,促进民族工业、幼稚工业的加速发展,杜绝部分外国企业、商家利用国际规范乃至他国法律与我国法律间的偏差,甚至利用我国专利法规本身的疏漏来获取不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我国、为山西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帮助。

  二、关于外商投资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引进大量外资的同时,也引进了许多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日程的临近,内陆省份的外商投资企业也会大量增加,在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因外商投资而引发的法律争端亦与日俱增。如何防止和解决这些争端,是我们山西律师行业应该研究的又一课题。

  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良好的环境是吸引投资的前提。在自然环境方面,我们山西是煤炭大省,是国家的重工业基地,有着丰富的资源和深厚的基础,同时我们的劳动力市场又极为广阔,极为廉价,虽然缺乏高科技、高管理人才,但随着国家政策的东西部倾斜,山西无疑会成为一个新兴的发展大省。如何把握好这一契机,创造优良的社会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这和法制的健全、执法力度的加强及律师的积极参与是分不开的。记得有过这样一篇报道:重庆某地为吸引外资,超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却久无人问津。究其原因,是外商见这样低的标价不敢去投资。这是一个多么令人心酸的幽默!由此可见,我们律师在加入WTO后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积极参与订立合同书,签订意向书,审慎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各类纠纷中切实保障国家、国民权益的同时又要为外商提供一个能公平参与竞争的天地。因此,这就需要山西律师行业中有一批熟知关于外资立法,如《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以更好地为吸引外资,解决外资争端服务,更大范围地拓展山西律师行业在外商投资方面的业务。

  三、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

  当今世界已进入"环保时代",环境保护正在成为控制国际贸易的重要条件之一,并有形成新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趋势。中国"入世"后,依法协调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促进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中国面临的新任务和发展方向,在投资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准已相当严格,促使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种转嫁污染的行为又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加恶化,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势下,本就已在环境污染方面世界排名居前列的山西该怎么办?山西律师又该如何做呢?这就成为我们面对的又一棘手问题。

  作为律师,我们首先应为山西地方法规的出台出谋划策,促使我省制定出真正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充分体现出环境保护中的"区域性"原则;其次,应从企业建厂环境报告书、"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排污费的征收等方面层层把关,为有关单位、企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不能再重蹈"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经济发展--"的老路;再次,对一些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新老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要勇于"关停并转",不能只顾及眼前的暂时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私利而为污染者说情,开脱罪责;最后,在我国加入WTO后,山西律师应在环境污染出现民事侵权纠纷或违法犯罪时真正维护各方的利益,既不能随意加重处罚,又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另外,在资源保护方面,中国"入世"后山西作为资源大省、无疑会有诸多外来投资。此时,作为山西律师,一定要认清形势,将"留得方寸土,留于子孙耕"等警句时刻铭记心间,不要为掠夺性生产经营者呐喊助威,而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国有资源。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和解决"入世"后愈来愈多的此种污染转嫁,保护山西的环境资源。

  四、服务贸易方面

  近20年,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和国际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自中国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参加复关谈判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以来,中国一直面临着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无论在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化程度还是对外贸易服务的总体水平上都有较大差距。为适应"入世",我国虽然对金融业、商业及贸易、交通通讯业、商务展览业和广告业、建筑工程业、专业服务业及涉及教育、医疗、商检等其他行业等主要部门的相关立法进行了颁布及修改,但如何真正贯彻与执行这些相关法律,有赖于一批知法、懂法的专家人士,特别是广大执业律师的介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上述行业都将在中国迅猛发展,作为中国内陆省份的山西亦不例外。在山西有众多的闲赋劳动力,但我们看到的又是怎样的现状:大量本地劳动力闲散在家,而从事钉鞋等被我们本省人称之为下等行为的又大都是来自江浙等省的外来人员。要知道,"入世"后,随着"地球村"时代的到来,大量国外劳动力也将涌入中国,到时钉鞋的也许将是南非,甚至欧美等国的外来劳动力,而非外省人员。因此,如何将这些闲赋人员有效地融入到"入世"后的服务贸易中,就有赖于政府主管部门及律师的介入,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省人民在思想上彻底更新观念。在进一步拓展旅游、服装、餐饮、建筑等现有服务行业的基础上,鼓励人们积极从事一些以前所不屑的诸如钉鞋等已被江浙等省人员抢占的服务行业。同时,又要发展一批商务展览等新兴服务行业。届时,针对各种服务性行业中所出现的纠纷,就要求执业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予以解决。因此,努力开拓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业务,不失为"入世"后,我省律师业发展的又一方向。

  五、关于仲裁方面

  随着中国"入世"步伐的加快,国际间合作的不断加强,经济贸易纠纷也将不断增多。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但并不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方式。当前,用仲裁解决争议已成为现代法律发展中的一大趋势,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具有协商、调解和诉讼所不可替代的五大特点:一是仲裁充分反映了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二是仲裁的裁决结果,具备法律效力;三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当事人不得向另一仲裁机构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可以节约时间,节约费用;四是仲裁不实行公开审理,能很好地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五是坚持依法独立仲裁的原则,仲裁员可由纠纷所涉及领域的专家担任,有利于保持公正和保证仲裁裁决的质量。除上述五大特点外,"入世"后,仲裁为外企业所青睐的另一重要原因还在于外国律师可以以律师身份直接代理仲裁事务。正是因为具备了上述特点,国内不少经贸企业也已开始认识到仲裁的优越性,而越来越多地通过仲裁来解决诸多的涉外经贸纠纷。如中信公司,95%以上的涉外经贸纠纷案件都是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的。

  综合上述仲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中国"入世"后,无论是外国企业,还是中国本土企业,其涉外经贸纠纷的解决,相当一部分都将求助于仲裁。因此,顺应"入世"的要求,今后山西律师行业中应大力培养一批熟知国内、国际仲裁规则的律师,在当事各方订立仲裁协议、选择法律适用等方面给当事人以法律帮助,尽量使我国法律得以适用,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日程的临近,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本文就上述五方面对今后山西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及对策作了一些粗略的探讨。总之,中国"入世"给各行各业带来契机与冲击的同时,也为山西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如何利用与把握,其中最关键依然是自身法律知识的全面化、专业化,执业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入世"的要求,将山西律师行业全面推进一个新的起点。

 


时间:2008-4-9 17:55:29,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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