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9日,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一次特殊会议。会议由本所主任王广富律师主持,首先李向春律师向于会人员传达了长治市司法局2008年7月18日会议精神。会上全所人员做出了郑重承诺,并由李录增律师作为代表宣读了《承诺书》,会后全所人员进行了签字及宣誓仪式,这一举动在长治律师界尚属首例。
承 诺 书
我是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山西省律师执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通知的要求,本人向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及全体人员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律师法。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服务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和正义。
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正确处理同行之间的关系,尊重同行。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公平、平等竞争,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五、本人在接受所内指派承办案件后,要依法向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不得误导当事人。并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严格收费制度,杜绝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等情况。
六、不向当事人承诺包赢官司,不向当事人吹嘘自己与法院或者办案人员的私人关系。
七、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性质的费用。不向法官或者有关人员送礼,也不指使当事人向有关办案人员送礼,不在办案期间请办案人员吃饭、娱乐等。
八、严格保守在执业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秘密获取利益。
九、按照国家规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十、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人在该所执业期间,保证做到所办案件零投诉,如发生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要求退费等事宜,由本人与当事人协商自行处理。
时间:2008-7-23 9:44:20,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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