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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故意杀人案

 

  二、牛某故意杀人案(辩护律师:马小元)

  被告人:牛某,男,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长子县鲍店镇南常村人,初中文化,农民。

  案情简介:

  2004年10月29日晚23时许,被告人牛某酒后从南常村到西北常村,途经一桥洞时,听到洞下有声音,遂下到洞口点着随身所带打火机,看到是精神病女子季某。被告人牛某欲离去时季用手抓住被告人,并用砖块砸被告人后往洞内爬,被告人即扔掉打火机,随手拿起一砖头追进洞内朝季头部乱砸数下,致季倒地,后又卡住季的脖子致季不动后离去。11月1日晚,被告人去掩埋季的尸体,当拖至南常村后土地庙附近时,见对面过来两人,遂将尸体扔在路边,并与路过的两人发生争执被人拉开后回了家。次日听到尸体被人发现后潜逃。后被告人牛某于2005年3月24日在杭州向公安局投案。

  辩护律师意见:

  被告人牛某是自首,并事出有因,具从轻情节。

  判决结果: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时间:2008-8-12 12:02:33,点击:0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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