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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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婚辦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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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問問如何辦理結婚程序 女方山西長治人 男方台灣人 這是兩岸結婚~~不知道有哪些如何辦理結婚程序. 請求協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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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1-10-30 05:54:37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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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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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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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以下问题进行答复! 我们自己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找到相关的条款,请问是哪一条可以适用?我们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还有相关的规定吗? 军队的规定当中有没有可以适用的条款?因我们找了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他们说要好好查一查,到现在都没有给一个答复,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期待您的再次答复,谢谢!
亮 咨询 请问《劳动合同法》能不能在军队适用,军队算用人单位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消防队(不在编人员)工作2年多了,头一年签了劳动合同,但接下来就没再签了,现在刚过完春节,消防队没有提前通知,便让我朋友不要再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找消防队要求赔赏?如消防队不同意,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1-2-21 8:11:28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仲裁获得相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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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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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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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撞伤一人,肋骨骨折、我能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我上的是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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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1-02-21 08:18:40 |
| 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主张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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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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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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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法》能不能在军队适用,军队算用人单位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消防队(不在编人员)工作2年多了,头一年签了劳动合同,但接下来就没再签了,现在刚过完春节,消防队没有提前通知,便让我朋友不要再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找消防队要求赔赏?如消防队不同意,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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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1-02-21 08:11:28 |
|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仲裁获得相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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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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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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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山西省企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哪里有此类规定?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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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12-22 07:42:45 |
|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具体情况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 晋劳社养〔2002〕310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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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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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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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的员工因工死亡,他的父母是另一个企业破产时一次性结算了的,那么这个员工现在所在的企业是否还应该支付给这位员工的父母抚恤金待遇,请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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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12-05 10:53:16 |
| 应当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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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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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贵处代写诉状如何收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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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处代写诉状如何收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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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8-13 14:41:16 |
| 代写诉讼文书每件1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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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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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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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今年4月29日妻子骑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轿车负全责,住院康复后,经长治市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现在处理阶段都有哪些项目和费用,具体点说能索赔多少。麻烦具体列表或者格式。盼望尽快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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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7-26 16:44:31 |
| 你的妻子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伤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对于你的咨询的索赔多少赔偿款,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资料我们才能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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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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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离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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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王景文,生于1928年。1948年底参加太原战役支前工作,1949年1月参加工作,并在晋中商业训练班学习,1949年3月至1949年8月在太原市贸易公司工作(享受供给制),1949年9月调任山西省百货公司,1951年7月调任山西省百货公司直属库,1952年10月至1954年3月在山西省商业干部学校学习,1954年4月调任晋南医药公司,1956年3月至1956年6月在中共晋南地委党校学习,1956年7月调任太谷县医药药材公司工作,一直为行政干部。1982年为了解决子女工作问题,由儿子顶替接班。山西省人事局晋人老字(1989)50号文件中指出:“在1980年2月15日——1984年5月2日这段时间内,由干部改为工人子女顶替接班的人,可以恢复干部名称,并改办离职休养。”我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文件精神,可以办理离休。多年来,我一直找地方有关部门领导要求解决我的离休问题,但是,不给办理。和我情况相同的所有老同志都办了,全省只剩下我一个。请指点,我该找哪些部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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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4-30 13:02:10 |
| 给人事局写个申请,敬请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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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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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律师一年的代理费用需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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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体户,想咨询一下王主任找个代理律师一年的代理费用需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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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4-24 18:56:12 |
| 同志你所述的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吧。法律顾问每年的费用为1——12万,我们可以见面商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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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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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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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如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第45条,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可过错方没有承担能力应如何解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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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4-03 11:39:55 |
| 发生交通事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过错方没有承担能力,但你可先得到保险公司保额范围内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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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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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提问漏打了起重工人.对不起) 我是福建云霄县糖厂国有起重工人.连续工作20多年.请教他这种情况是不是55岁退休?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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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3-16 09:18:22 |
| 单位为你颁发的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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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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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原福建云霄县制糖厂国有工人.连续工作20多年.请教他这种情况是不是55岁退休?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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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3-15 12:00:06 |
| 1、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仅因为工龄长就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实际中和各单位自己制定的政策有关系。有工龄28年,年龄45岁的也办理了正式退休。 2、即使提前退休,年龄女45岁,男50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明确规定。 3、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一般来说,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5、同样的工种在不同单位不一定就都是特殊工种,原因在工作单位是否在所在劳动部门做了特殊工种的申报工作,劳动部门要有备案否则就不是特殊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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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ngy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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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失效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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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3-02 00:14:46 |
| 没有。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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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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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姐夫于2010年1月2日开车为其本家一个远房姐夫送亲戚返回途中发生交通肇事,撞死1人,撞上1人,后于当日被刑事拘留,人是其远房姐夫让我二姐夫送的,车是其远房姐夫向赵某借的,借用赵某的车是某单位长期借予赵某使用的。交警部门认定我二姐夫负主要责任。现在,我二姐全家想积极赔偿,争取取得死者、伤者家属谅解,从而在法院开庭审判时获得判缓刑,但他们实际无能力赔偿,请问其远房姐夫、借车人赵某、车辆所属某单位、我二姐夫分别应负多大责任,大约2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应该由谁来赔?恳请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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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2-16 18:49:52 |
| 根据你的描述,本起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你二姐夫)承担赔偿责任。下面请你认真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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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i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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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贵所是否可以办理律师实习。本人山西大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硕士,已在北京通过司法考试,户籍地在长治,在北京律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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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1-19 10:52:45 |
| 可以,具体事宜请与我所主任联系。联系电话:0355/2068698 1393551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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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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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那五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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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1-11 07:48:22 |
| 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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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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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接二连三的接到有关人员、身份不明的人、以假冒记者身份的人给我手机发送的无数条短信,无故进行骚扰,且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发送,有时用同一号码一天能发十五、六条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我人身安全的短信;还给本人打恐吓电话,并进行威胁;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本人,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散布有关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我的谣言;到本人家属院张贴关于毁坏本人名誉的有关内容……。该人的行为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本人的单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请问该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制止该人的非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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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1-01 17:37:11 |
| 如你的留言咨询属实,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该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如情节严重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你应如实及时收集有关侮辱、诽谤、恐吓、威胁你人身安全的短信内容、电话录音、网络上的非法谣言内容、家属院张贴的内容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并报案。这样,对你遭到人身安全的证据公安机关能及时备案。一旦你及你的家人的人身安全遭到恐吓或威胁等,以便给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会依法迅速开展侦查并收集证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制止该人的非法行为,以维护你及你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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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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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了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开发商也不开工,想要回房款和损失,开发商找理由推脱,也不退钱,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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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10-01-01 15:14:48 |
| 法律规定,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具有合法销售条件。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双方所签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你可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你的房款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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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nyum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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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反应.请问.村委会.和乡政府勾结开发商偷买老百姓地后..5年不给处理.后又给我写下一个协议说三年后安成本卖给我一间门面房.可是三年快到了.村委不兑现协议承诺.我能不能请贵事务所律师写状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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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员回复 - 2009-12-28 18:44:20 |
| 请到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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