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网站留言

留言人
Face
行用卡被骗
       当初对信用卡不懂。是好朋友问我信用卡开通了吗?我说没用就没开,他说拿来我会开通。我把卡信用额度给养上去,我的和我爱人的还有朋友的给了他3张,后来银行发短信才知道是违规的,要了几个月都不给,每月都把现金提光,本想他还上在要,可他还上马上就提完。我连密码都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要回来。请律师帮我。我愿出律师费。
管理员回复 - 2015-01-11 00:05:37
可以要求返还你的信用卡。但需要相关证据。
Time 2014-10-27 21:43:31
留言人
Face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
律师您好:
        2004年4月份张三以入股形式要求我将五万元钱入股至该厂(采石场),该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在6月份我要求张三退股,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当时生病了,需要钱,返还这五万元钱,当时张三说:这五万元钱我用了,过段时间我给你,从04年至今,一分钱都没有得到,我多次向张三索要钱款,但是他却以多种理由推诿,就是不给,请问,我现在的这个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5-01-10 23:59:51
请你携带五万元的有关证据到本所当面咨询。
Time 2014-08-08 05:39:31
留言人
Face
长治二手房过户
房子已经判给我了,但判决书只写我有居住使用权,房管局说得是所有权才行所以不给过户,房子是婚前财产。而且对方不给签字。还有什么办法,
管理员回复 - 2014-07-06 23:05:06
    由于你的疑问,陈述的不是太详细、完整,如方便,请你到本所当面咨询。
Time 2014-07-01 03:26:57
留言人
Face
工伤认定
上班时间,在厕所跌倒摔伤,能算工伤吗?
管理员回复 - 2013-09-09 14:30:07
工伤
Time 2013-08-26 20:32:39
留言人
Face
工伤认定
  下班签退后,回宿舍的途中摔伤,能算工伤吗?
管理员回复 - 2013-09-09 14:33:20
    难度大。如果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Time 2013-08-26 20:29:53
留言人
Face
房产过户
长治市光明院一处房产,是92年我小姨夫的单位福利分房。2000年1月房改用我外公的工龄购买,现在是我外婆的名字。是我小姨出钱购买的。现在卖给我,但是我外婆已经去世,请问,如何办理过户。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3-09-09 14:41:09
        现在需要经过你外婆的所有继承人同意,才能过户。
Time 2013-07-25 15:56:48
留言人
Face
离婚
我是2012年结婚的,现有一个女孩刚五个多月,生孩子前我身体很好,产后两个月骨头得了一种病不能动,现在在家治疗中,孩子是她奶奶照看,老公想离婚,这种情况能离婚吗?我能得到什么?到现在结婚时陪得礼金也基本叫老公花光,他还想要孩子抚养权,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告诉我
管理员回复 - 2013-07-02 14:55:00
        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明令禁止夫妻任何一方因对方患病而提出离婚。但是,如果你老公仅仅以你本人患病为由,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而且从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患病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如果另一方对患病一方不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Time 2013-05-05 22:58:58
留言人
Face
工伤赔偿
你好;2010年10月我在长治因工致一级伤残,公司是在福建。现在工伤认定了,工伤赔偿一审判决是每个月公司向我支付伤残津贴是两千一百多,护理费是一千多。加起来共计三千二百多另外保留劳动关系。我是一农民工不懂赔偿问题,家里为我治病打官司已经是外债累累了,请问判决合理吗?还有什么没有赔偿没有算进去的吗?我还要上诉吗?
管理员回复 - 2012-11-25 12:44:1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Time 2012-11-17 10:30:47
留言人
Face
如何确权?
你好!我们原单位为外贸企业2007年企业改制后职工身份双退出。22人出资每人5万通过挂拍交易取得了土地3600平米,营业性库房1500平米有交易证。地理位置在城中心,根据政府规划现在拆迁,我们怎么维权???谢谢你在百忙中给我消息。
管理员回复 - 2012-06-12 14:21:55
  你们可依据2011年1月21日起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张权利。
Time 2012-06-04 19:42:01
留言人
Face
結婚辦證
你好
想問問如何辦理結婚程序
女方山西長治人
男方台灣人
這是兩岸結婚~~不知道有哪些如何辦理結婚程序.
請求協助  謝謝11
管理员回复 - 2011-10-30 05:54:37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Time 2011-10-25 15:05:02
留言人
Face
咨询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以下问题进行答复!
我们自己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找到相关的条款,请问是哪一条可以适用?我们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中还有相关的规定吗?
军队的规定当中有没有可以适用的条款?因我们找了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他们说要好好查一查,到现在都没有给一个答复,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期待您的再次答复,谢谢!


亮 咨询
请问《劳动合同法》能不能在军队适用,军队算用人单位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消防队(不在编人员)工作2年多了,头一年签了劳动合同,但接下来就没再签了,现在刚过完春节,消防队没有提前通知,便让我朋友不要再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找消防队要求赔赏?如消防队不同意,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1-2-21 8:11:28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仲裁获得相关赔偿。
Time 2011-03-01 16:58:52
留言人
Face
交通事故
请问?我撞伤一人,肋骨骨折、我能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我上的是强险
管理员回复 - 2011-02-21 08:18:40
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主张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医疗费。
Time 2011-02-20 11:18:27
留言人
Face
咨询
请问《劳动合同法》能不能在军队适用,军队算用人单位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消防队(不在编人员)工作2年多了,头一年签了劳动合同,但接下来就没再签了,现在刚过完春节,消防队没有提前通知,便让我朋友不要再上班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找消防队要求赔赏?如消防队不同意,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盼望您的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1-02-21 08:11:28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通过仲裁获得相关赔偿。
Time 2011-02-17 14:16:33
留言人
Face
山西省相关规定
请问山西省企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哪里有此类规定?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12-22 07:42:45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具体情况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 晋劳社养〔2002〕310号》确定。
Time 2010-12-20 17:31:00
留言人
Face
抚恤金
一个企业的员工因工死亡,他的父母是另一个企业破产时一次性结算了的,那么这个员工现在所在的企业是否还应该支付给这位员工的父母抚恤金待遇,请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12-05 10:53:16
应当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Time 2010-12-04 18:41:24
留言人
Face
请问,贵处代写诉状如何收费!谢谢!
请问,贵处代写诉状如何收费!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08-13 14:41:16
代写诉讼文书每件100--500元
Time 2010-08-10 18:05:54
留言人
Face
交通赔偿
尊敬的律师:今年4月29日妻子骑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轿车负全责,住院康复后,经长治市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现在处理阶段都有哪些项目和费用,具体点说能索赔多少。麻烦具体列表或者格式。盼望尽快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07-26 16:44:31
你的妻子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伤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对于你的咨询的索赔多少赔偿款,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资料我们才能答复。
Time 2010-07-24 19:51:54
留言人
Face
关于办理离休的问题
你好!我叫王景文,生于1928年。1948年底参加太原战役支前工作,1949年1月参加工作,并在晋中商业训练班学习,1949年3月至1949年8月在太原市贸易公司工作(享受供给制),1949年9月调任山西省百货公司,1951年7月调任山西省百货公司直属库,1952年10月至1954年3月在山西省商业干部学校学习,1954年4月调任晋南医药公司,1956年3月至1956年6月在中共晋南地委党校学习,1956年7月调任太谷县医药药材公司工作,一直为行政干部。1982年为了解决子女工作问题,由儿子顶替接班。山西省人事局晋人老字(1989)50号文件中指出:“在1980年2月15日——1984年5月2日这段时间内,由干部改为工人子女顶替接班的人,可以恢复干部名称,并改办离职休养。”我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文件精神,可以办理离休。多年来,我一直找地方有关部门领导要求解决我的离休问题,但是,不给办理。和我情况相同的所有老同志都办了,全省只剩下我一个。请指点,我该找哪些部门.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04-30 13:02:10
给人事局写个申请,敬请答复.
Time 2010-04-30 13:02:10
留言人
Face
代理律师一年的代理费用需多少?
我是一个体户,想咨询一下王主任找个代理律师一年的代理费用需多少
管理员回复 - 2010-04-24 18:56:12
同志你所述的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吧。法律顾问每年的费用为1——12万,我们可以见面商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确定。
Time 2010-04-24 18:56:12
留言人
Face
交通事故处理
我想咨询一下,如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第45条,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可过错方没有承担能力应如何解决?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04-03 11:39:55
发生交通事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过错方没有承担能力,但你可先得到保险公司保额范围内的赔偿。
Time 2010-04-03 11:39:55
留言人
Face
(上一个提问漏打了起重工人.对不起)      我是福建云霄县糖厂国有起重工人.连续工作20多年.请教他这种情况是不是55岁退休?          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03-16 09:18:22
单位为你颁发的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Time 2010-03-16 09:18:22
留言人
Face
我弟弟是原福建云霄县制糖厂国有工人.连续工作20多年.请教他这种情况是不是55岁退休?          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03-15 12:00:06
1、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仅因为工龄长就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实际中和各单位自己制定的政策有关系。有工龄28年,年龄45岁的也办理了正式退休。 2、即使提前退休,年龄女45岁,男50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明确规定。 3、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一般来说,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5、同样的工种在不同单位不一定就都是特殊工种,原因在工作单位是否在所在劳动部门做了特殊工种的申报工作,劳动部门要有备案否则就不是特殊工种。
Time 2010-03-15 12:00:06
留言人
Face
请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失效了吗?
管理员回复 - 2010-03-02 00:14:46
没有。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
Time 2010-03-02 00:14:46
留言人
Face
我二姐夫于2010年1月2日开车为其本家一个远房姐夫送亲戚返回途中发生交通肇事,撞死1人,撞上1人,后于当日被刑事拘留,人是其远房姐夫让我二姐夫送的,车是其远房姐夫向赵某借的,借用赵某的车是某单位长期借予赵某使用的。交警部门认定我二姐夫负主要责任。现在,我二姐全家想积极赔偿,争取取得死者、伤者家属谅解,从而在法院开庭审判时获得判缓刑,但他们实际无能力赔偿,请问其远房姐夫、借车人赵某、车辆所属某单位、我二姐夫分别应负多大责任,大约2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应该由谁来赔?恳请答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10-02-16 18:49:52
根据你的描述,本起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你二姐夫)承担赔偿责任。下面请你认真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Time 2010-02-16 18:49:52
留言人
Face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贵所是否可以办理律师实习。本人山西大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硕士,已在北京通过司法考试,户籍地在长治,在北京律所工作。
管理员回复 - 2010-01-19 10:52:45
可以,具体事宜请与我所主任联系。联系电话:0355/2068698      13935519958
Time 2010-01-19 10:52:45
留言人
Face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那五证?
管理员回复 - 2010-01-11 07:48:22
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Time 2010-01-11 07:48:22
留言人
Face
本人近期接二连三的接到有关人员、身份不明的人、以假冒记者身份的人给我手机发送的无数条短信,无故进行骚扰,且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发送,有时用同一号码一天能发十五、六条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我人身安全的短信;还给本人打恐吓电话,并进行威胁;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侮辱本人,进行人身攻击,非法散布有关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我的谣言;到本人家属院张贴关于毁坏本人名誉的有关内容……。该人的行为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本人的单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请问该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制止该人的非法行为?
管理员回复 - 2010-01-01 17:37:11
如你的留言咨询属实,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该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如情节严重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你应如实及时收集有关侮辱、诽谤、恐吓、威胁你人身安全的短信内容、电话录音、网络上的非法谣言内容、家属院张贴的内容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并报案。这样,对你遭到人身安全的证据公安机关能及时备案。一旦你及你的家人的人身安全遭到恐吓或威胁等,以便给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破案线索。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会依法迅速开展侦查并收集证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制止该人的非法行为,以维护你及你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Time 2010-01-01 17:37:11
留言人
Face
购了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开发商也不开工,想要回房款和损失,开发商找理由推脱,也不退钱,怎办.
管理员回复 - 2010-01-01 15:14:48
法律规定,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具有合法销售条件。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双方所签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你可通过诉讼途径追回你的房款和损失。
Time 2010-01-01 15:14:48
留言人
Face
留言反应.请问.村委会.和乡政府勾结开发商偷买老百姓地后..5年不给处理.后又给我写下一个协议说三年后安成本卖给我一间门面房.可是三年快到了.村委不兑现协议承诺.我能不能请贵事务所律师写状诉法院
管理员回复 - 2009-12-28 18:44:20
请到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
Time 2009-12-28 18:44:20
留言人
Face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也签署了买卖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现在房价上涨了,房主反悔了,让我拿回2万元,说再赔我1万元。现在我不同意,打算起诉到法院,在诉讼期间房主能将房子再卖给其他人吗?
管理员回复 - 2009-12-23 08:42:0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争议的房产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所以,您若不同间接受房主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房主要求其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为了防止房主在诉讼期间将房子又出售给他人,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此房屋,但是您需要提供与被查封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
Time 2009-12-23 08:42:02
留言人
Face
您好,潞安集团在市里防爆电器厂开发的府秀江南小区现在领钥匙需要交契税4%,公共维修基金3%工本费10,登记费80,测绘费150,物业费11.7/每平米,装修保证金1000,装潢垃圾清运费300,宽带初装费500,闭路初装费400,采暖费10/每平米,煤气接口费4500,暖气费6751,这样的收费合理吗?而且合同是要求6月底就交钥匙的,现在小区还是一塌糊涂就要交物业管理费,又要进入冬天了,我们一般都不可能住进的就交暖气费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我希望能早日看见你们的回应,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09-10-27 21:53:58
依法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
Time 2009-10-27 21:53:58
留言人
Face
城建局收取占道费合理吗?城建行政处罚怎么才算合法?为什么取消了占道费还收取?我是山西人
Time 2009-10-23 00:42:29
留言人
Face
您好,我是长治县的,最近城建部门对各临街门面收取卫生管理费,我想知道这有文件吗?
管理员回复 - 2009-10-09 09:50:41
有。如果你想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到城建部门进行咨询。
Time 2009-10-09 09:50:41
留言人
Face
长治市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是否改过,我是潞城市的,我住的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是按每平方48元收取的,是否合理?
管理员回复 - 2009-09-20 16:57:13
      1、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维修基金的缴纳办法作出不同约定,该约定缴纳。    2、购房者与开发商可协商确定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缴纳办法,维修基金不一定由购房者负担。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八条有明确规定: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Time 2009-09-20 16:57:13
留言人
Face
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太原煤气化下属单位娄裕口煤矿干了9年零3个月,于今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不在与我们签订合同,给我们的补偿金不按新劳动法的执行,却按92年的执行,之间相居太大,请问公司这样执行到底对不对,我们该如何。
管理员回复 - 2009-09-09 15:1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Time 2009-09-09 15:10:40
留言人
Face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亲戚系2001年退伍军人,退伍后安装兵役法相关规定到县城某国营单位报到上班至今,已经有9个年头,仍然是按照临时工待遇。想问一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该问题。
管理员回复 - 2009-09-07 23:00:41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认为应享受正式工的待遇。请有空到我们律所当面为您详细解答。
Time 2009-09-07 23:00:41
留言人
Face
本人有一问题不明,对于从国家机关正式公文中复印原始公章是否属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 对于缩印是否属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又如某人为威吓自己的妻子,从朋友处将其朋友离婚判决书原件进行复印后,进行内容修改成自己与妻子的离婚判决书,公章未进行改动,这是否属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管理员回复 - 2009-08-13 22:45:25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是用来行使职权、管理社会、进行各种公务活动的重要手段和凭证。因此,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函电等。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的,代表本单位的公章,以及本单位各部门所使用的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迁移户口专用章、边防禁区管理专用章、税务专用章等。对于国家机关主管人员的私人图章用于公务,能够起到机关、单位证明作用的,也应视为本罪的侵犯对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3种行为即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摹仿有权签发公文、电函的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公文、电函的,也以伪造公文论。所谓变造,是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改变其真实内容。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伪造、变造、买卖的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故意为之。不是出于故意就不能构成本罪。
Time 2009-08-13 22:45:25
留言人
Face
我嫂子前段时间被车压了,锁骨粉碎性骨折,压断肋骨俩根,脚踝骨骨裂,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现仍未痊愈,在医院花掉医药费13000元,车主只出了医药费,再什么费用都不给了,交警认定是司机的全部责任,现要起诉,不知能有哪些赔偿项目,各种赔偿应是多少比较合适。在住院期间开始俩人陪护,后来一人陪护,因为出事不仅使本人收到了刺激也使丈夫精神上受到了打击,在治疗过程中又出了医疗事故,使受害人休克为此家人又一次受到惊吓,孩子正值中考之际学习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最近到太原做了一次检查,受伤的部位人没有痊愈,但是司机一概不管,请问现在要起诉,受害人要得到的赔偿有哪些?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09-08-12 16:45:31
你所咨询的涉及的关系复杂,建议您当面咨询。
Time 2009-08-12 16:45:31
留言人
Face
我家以前是单位分的福利房,现在政府要拆迁改造城市,有一个规定,即属于单位以前分的房子,这次安置时只能分到一楼和六楼(每栋楼都是六层),请问一下,这个规定合适吗?
管理员回复 - 2009-08-10 11:44:00
您好!请您携带您所讲的什么规定到我们单位,我们审查后再予以详细解释。
Time 2009-08-10 11:44:00
留言人
Face
开放商房子交付房延期7月, 如何获得补偿金?初始约定纠纷请仲裁委员会仲裁,都需要准备那些证据和材料?
管理员回复 - 2009-06-26 14:58:42
逾期交付房屋,根据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条款请求支付违约金。约定为发生争议仲裁解决,那么你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的期限证明等。
Time 2009-06-26 14:58:42
留言人
Face
胫腓骨折,三分之一下处。痊愈后。伤腿缩短2豪米,踝关节活动受限,伤腿大拇指勾不起,大概几级伤残。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09-05-21 17:51:55
你可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予以确认。
Time 2009-05-21 17:51:55
留言人
Face
有人借了我50多万块钱  好几年了  没打条的   今年过年我找他要 他航承认  朋友也看到来    我能要回来了吗? 我15103459897
管理员回复 - 2009-05-17 15:53:42
你现在的证据不是很充分,你只有一个朋友当时在场看到他承认借款的事实,你应采取调查取证(如录音),必须能证明借款的事实。
Time 2009-05-17 15:53:42
留言人
Face
朋友分居三年了,但从家出来时没拿结婚证,想要孩子(孩子一直跟着我朋友),可是起诉时法院要结婚证明,但民政局把我结婚那年的档案全丢了,现在要想离婚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 2009-05-12 21:21:21
民政局可否为你出具相关证明。居委员会(村委会)出具相关婚姻状况证明也可以。
Time 2009-05-12 21:21:21
留言人
Face
  我有一台私家车,租给一个公司使用。在今年春节期间该公司负责人回台湾后把车给他的朋友用,出了重大车祸,死1个小孩,伤5人。两台车全部烧毁报废。交警判断我方驾驶者应负全责。但驾驶者无能力赔偿,我应在此事中有多大的责任?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09-02-04 12:17:58
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你说的事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你可以依据你和该公司所签订的协议来免除责任!
Time 2009-02-04 12:17:58
留言人
Face
我是晋中广电市广电网络公司祁县分公司的一名临时工,我在单位干了六年了,单位至今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不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解决?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09-01-17 21:17:30
    不签合同,你与单位劳动关系也成立。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Time 2009-01-17 21:17:30
留言人
Face
我想向您请教,我的表姐于2004年分别放在我们家50000元,其中只有26000打了白头条,在2007年至2008年我们把钱都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还了,可是条子没撤,原因是她不在本地.在前一段时间她拿这个条子起诉了,2008年11月5日开庭,家里面的亲戚都知道这钱已经还了而且都签字作证.那我们有没有可能胜诉,毕竟她手里有条子.谢谢!
管理员回复 - 2008-11-02 17:15:40
调查收集银行汇款凭证以及证人证言,使证据能够形成链条。法院应当予以采纳。
Time 2008-11-02 17:15:40
留言人
Face
请教您一个问题:2005年度和2006年度长治市工伤赔偿的工资基数,是否有赔偿的工资标准
管理员回复 - 2008-08-18 16:11:52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Time 2008-08-18 16:11:52
留言人
Face
请教您一个问题:2005年度和2006年度长治市工伤赔偿的工资基数,是否有赔偿的工资标准
Time 2008-08-18 16:11:31
留言人
Face
请教您一个问题:2005年度和2006年度长治市工伤赔偿的工资基数,是否有赔偿的工资标准
Time 2008-08-18 16:11:22
留言人
Face
据我个人了解健杰所可能是长治最规范、最优的一家律师事务所。
Time 2008-07-17 22:24:21
留言人
Face
借我钱的当事人找不到,我可不可以找他的爱人或孩子要欠款?如果我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能力偿还,他的家人必须替他偿还,是这样吗?
Time 2008-06-26 13:47:30
本栏目共有文章51 条  当前第1页  共1页   每页200条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转到: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