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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文    号:计字﹝2007﹞36号

发布日期:2007-4-24

执行日期:2007-4-24

 

院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07﹞21号),财政部已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院所有事业单位(科学时报社和科学出版社除外,但资产清查工作要按时完成)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为便于各单位了解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具体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及要求,现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科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工作组织和具体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于2007年4月28日前将《资产清查损失情况初步调查表》发至zkyzcqc@163.com,或传真至010-51921266.

  为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我院各研究单位的基本情况,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京外各分院进行专项审计时,有关分院要组织所属单位召开见面会,介绍分院系统所属单位科研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资产清查情况;在审计中,各分院要与所属单位、事务所定期沟通、协调,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院资产清查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科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工作组织和具体工作计划

  一、工作组织

  我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成立了中国科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

  (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职责

  前期主要是负责搜集、汇总、研究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政策,派人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相关培训,组织参加投标工作;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沟通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对内部参加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受委托的业务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掌控各项目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财政部;报告出具后,汇总财政部及中国科学院对我所业务人员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此次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不足,总结经验,定期联系受审计单位、了解其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姜国荣(高级合伙人)

  副组长:程永峰(副主任会计师)

  孙卫国(副主任会计师)

  郑学志(副主任会计师)

  成员:薛立峰、高立欢、张大军、张二勇、郝瑞民、林剑、沈艳梅、郭彦昌、耿子云、仇冬、陈武强、滑燕、司马雪峰、冷鹏、徐琳、程庆丰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永峰(副主任会计师)兼任,成员有:林剑、郭彦昌、耿子云。

  联系人:姜国荣,电话:010-51921212,13701233198

  传真:010-51921266

  专用邮箱:zkyzcqc@163.com 邮编:1000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国际商务大厦1807室

  (三)审计人员安排

  1、此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我所拟选派近100人组成20个审计小组,其中京内8个、京外12个,每个审计小组5-6人。

  京内8个审计小组负责京内45个单位,京外12个审计小组分别负责:沈阳、长春、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成都、昆明、武汉、广州、南京、合肥、上海等地的单位。

  2、各审计小组初步安排项目和联系人

  详见《附件一:审计项目负责人分工表》。

  各审计小组进点前,项目负责人会提前二天与各单位联系,并告知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具体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根据委托审计单位个数以及组织结构情况再适当调整项目组和区域组个数以及主要队伍;

  2、获取资产清查单位的资产清查总体方案和操作指南;

  3、获取资产清查单位的组织结构和清查户数等;

  4、根据以上情况调整资产清查审计方案和审计操作指南;

  5、确定审计工作基础表和审计工作底稿格式;

  6、有关资产清查的法规、方案、操作指南、工作底稿等全面培训参审员工。

  时间安排:以上各项要求2007年4月23日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资产清查核实和资产损益鉴定等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现场审计与初步证据收集

  (1)清查材料核实。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做好对各项资产清查材料的核实工作。

  (2)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核实。

  (3)资产实物盘点。主要是在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的基础上,对实物进行必要的盘点。

  时间安排:2007年4月24日-2007年5月18日。

  2、补充损益证据和鉴证

  (1)财产损益鉴证。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资产损益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2)补充和完善证据。

  (3)初步确定清查报表。

  时间安排:2007年5月19日-2007年5月24日。

  3、沟通确定损益和汇总报告

  (1)沟通复核和集中审核,汇总报表。

  (2)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范围、依据、主要做法、单位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分析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对资产清查结果总体评价和判断、重大事项专项说明等。

  时间安排:2007年5月25日--2007年5月29日。

  (三)结果申报阶段

  时间安排:2007年5月30日--2007年5月31日。

  三、提请中国科学院及其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单位协助审计工作的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28日前,填写《附件二:资产清查损失情况初步调查表》发至我所专用邮箱或传真。

  请各单位在审计小组进入前,按《附件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需要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好相关资料。

时间:2008-12-31 15:00:2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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