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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文 号:国烟办[2003]131号 发布日期:2003-3-24 执行日期:2003-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2003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及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确保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国家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1.各省级局(公司)机关局域网和省域网建设情况。 2.《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网络规范")和《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 3.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分公司)及重点卷烟工业企业的局域网(园区网)与国家局网络的互联互通及应用情况。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具体组织,抽调省级局(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逐省检查。3月下旬,在四川、重庆进行检查试点工作。其他各省级局(公司)的检查时间安排如下:4月份检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云南;5月份检查湖南、湖北、山东、大连;6月份检查广东、深圳、江西、福建、吉林、北京、天津;7月份检查河北、山西、河南、郑州烟草研究院、内蒙;8月份检查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9月份检查甘肃、青海、陕西、宁夏、贵州;10月份检查西藏、新疆。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有关省级局(公司)。 三、要求 1.各省级局(公司)要高度重视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工作,按照"网络规范"和"安全规范"要求,加强管理,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 2.已建有烟草卫星端站(B类站,C类站),且尚未按"网络规范"要求与国家局网络互联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联通工作,并能通过卫星网向国家局报送数据和运行有关业务系统。 3.各省级局(公司)要对照"烟草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内容与要求"(见附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在与国家局网络联通时,如有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王海清(电话010-63605802)、黄云海(010-63605481)联系。 附件: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内容与要求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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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08 07:56:4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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