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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第110号
【颁布日期】1997-12-31
【实施日期】1997-12-31
【有效性】有效
【失效日期】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将《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09-01-11 17:58:4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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