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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
【发文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7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
时间:2009-01-11 18:02:2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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