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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主体的解释 |
【发文文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60号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主体的解释》已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主体的解释 (2001年3月30日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对<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法主体进行解释的议案》。现对《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
时间:2009-01-11 18:14:5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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