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律师法类 » 律师保护 |
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
(1998年) 一、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二、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三、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
时间:2008-05-05 17:13:25 点击数:0 |
上一篇: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下一篇: 高检关于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的“九条禁令”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