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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领事条约》的议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领事条约》,已由外交部长吴学谦和墨西哥合众国外交部长贝·塞·阿莫尔于1986年12月7日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领事条约》是中墨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也符合中墨两国的实际情况。 中墨两国建交十五年以来,友好关系不断发展。两国签订领事条约,将进一步促进两国领事关系及两国经济、贸易、文化等关系的发展。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领事条约》。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1987年6月6日 |
时间:2009-01-21 15:20:3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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