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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109项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晋政发[1997]10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今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部门对过去依法设立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收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据统计,目前我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共计402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73项,基金项目27项。收费项目中,国定项目计242项,占65%;省定项目131项,占35%;基金项目中,国定项目23项,占80%,省定项目6项,占20%。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落到实处,在对省定的各种收费、基金及部分地市自定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逐项清理、审核的基础上,决定废止109项收费、基金(具体废止项目见附表)。其中:废止省定收费项目27项,这些项目中,有近一半是比照外省或依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规定设立的,属立项依据不充分;有80%的项目是针对企业或部分涉及企业的;废止地县自定收费项目66项,这些全部为地县自定项目,均为非法收费。废止基金项目16项,这些项目绝大部分是1995年清理出来的不合法基金项目和地县越权设立的基金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废止的这109项收费、基金项目,一年大致可减轻企业负担13725.35万元。

  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坚决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收费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做到令行禁止;企业单位要全面了解掌握废止项目,坚决拒绝不合理收费。第二,省财政、物价部门要对省定的其余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清理,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重复收费项目要合并,没有必要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作为第二批废止项目,报省政府同意后,下文废止。第三,各级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和自查自纠力度,凡自行制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并要将清理结果报省政府,分期分批公布废止。第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泛接受社会舆论和举报监督。今后对非法设立的各种乱收费项目,各级监督检查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五,要标本兼治,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着眼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管理法规,做好建章立制,从根本上治理"三乱",巩固治理成果。

  附:山西省第一批公布废止的109项收费基金项目

第一批废止的27项省定收费项目表

部门单位

项目

序号

农机部门

1

农机动力管理费

省物价、财政、农机晋价涉字[92]28号

 

2

农机经营管理费

省物价、财政、农机晋价涉字[92]28号

 

3

拖拉机检测调试委托有偿服务费

省物价、财政、农机晋价涉字[92]28号

 

4

农机技术培训费

省物价、财政、农机晋价涉字[92]28号

国税部门

5

税务咨询服务费

省物价、财政、税务晋价涉字[91]195号

人行部门

6

支取现金许可证费

省人行、财政、物价晋银计字[92]35号

文化部门

7

农村放映单位业务管理费

省物价、财政、文化晋财综字[92]82号

统计部门

8

统计台账工本费

省物价、财政晋价涉字[92]37号

 

9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费

省物价、财政晋价涉字[92]37号

外事部门

10

邀请函电费

省物价、财政晋价涉字[93]136号

城建部门

11

集体建安企业管理费

省物价、财政、城建晋价涉字[92]165号

 

12

抗震加因工程委托监定费

省物价、财政、城建晋价涉字[92]243号

 

13

外省施工队伍入晋市场增容费

省物价、财政、城建晋价涉字[92]165号

 

14

建筑工程渣土处理管理费

省物价、财政、城建晋价涉字[92]165号

民政部门

15

烈士陵园(纪念馆)门票收费

晋价涉字[91]327号

财政部门

16

行政事业性票据购买证工本费

省财政、物价晋财综字[95]88号

物贸部门

17

服务费

省物价局晋价涉便字[92]46号

 

18

设施租赁费

省物价局晋价涉便字[92]46号

计委

19

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

晋价涉字[92]168号

 

20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费

晋价涉字[93]114号

环保部门

21

环境污染防治站设施合格证工本费

省物价、财政、环保晋价涉字[92]17号

 

22

永济市氧化糖运转费

省物价局晋价涉便字[95]21号

交通部门

23

民工建勤费(含车工)

晋价涉字[89]122号

人事部门

24

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

晋价涉字[93]110号

劳动部门

25

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费

省物价、财政、劳动晋价涉字[92]62号

 

26

劳动服务企业证书费

省物价、财政、劳动晋价涉字[92]62号

水利部门

27

泵站现场测试收费

省物价、财政晋价涉字[92]27号

 

时间:2009-02-02 16:30:2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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