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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
一、积极推行首办负责制。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项,各级地税机关将实行内转外不转、牵头办理、并联审批,由首办责任人负责,按规定办理或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对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各,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项,尤其是急办、难办和密切关注的税收优惠等事项,有法定时限的,压缩40%的限办时间办结,没有法定时限的,明确限办时限。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如规定的5项行政许可项目,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法定时间为60个工作日,县级地税机关必须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地税局机关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登记法定时间为30日,必须在10日内办结,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法定时间为10日,必须及时办结。 三、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除税法明确必须由省局机关审批的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已经全部予以公示,所有涉税事项的受理部门、办理事项需提供的资料、办事程序、限办时限、法定时限及法定依据也已向社会公示,并做到严格执行;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办税指南,让纳税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四、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应办不办、超出限办时限、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等税务行政过错行为,严格实行诫勉教育、取消执法资格、行政处分等13种形式的责任追究,切实进处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服务体系。坚持依法征税、征费,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不乱收税、乱罚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税收法制环境,稳定提供财力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地税局举报、投诉电话为:2026446,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请市政府放心、请社会各界放心、请广大纳税人放心,我们一定会不折不扣地践行承诺。 |
时间:2009-02-12 15:36:5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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