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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手册——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编 |
二00四年七月
搞好司法鉴定,为审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郭玉川 二00四年七月 序 言 近几年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法院的关怀指导下,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服务于审判,服务于‘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服务于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宗旨,积极适应司法活动和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以“审鉴分立,司法鉴定归口管理,统一对外委托,实施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为核心的新机制的确立,以“拓宽鉴定范围、科学鉴定、阳光作业、跟踪监督、时限运作、鉴定人回避、错鉴追究”为架构的制度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和司法鉴定质量与效率的管理体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司法公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得到强化,为当事人举证鉴定服务的社会技术鉴定机构应运而生,打破了原有的单一的职权制鉴定体制格局,多元化鉴定机制混合交错。举证鉴定的便利对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将举证鉴定与司法鉴定概念混淆的问题,导致了这两种鉴定管理上的混乱。为了适应司法活动的有序开展和诉讼制度的改革深化,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工作为审判服务的职能作用,2001年1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制定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并推出了鉴定人名册制度,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和制度对于理顺、规范和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就司法鉴定的一些主要规定和实践中需要规范和注意的问题编写了本《司法鉴定手册》,旨在使广大审判人员进一步了解司法鉴定的概况及相关的司法鉴定知识,尽管较为松散、零乱,缺乏严密的体系性,但未尝不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归纳总结的颇具特色的尝试。望我市两级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在认真学习、执行的同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完善和改进,把我市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做得更好。 李保才 二00四年六月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简介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的前身是法医技术处。1989年经市编委批准,我院成立了法医技术处,属行政单位,以法医技术为主要业务。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展,经市编委批准2000年在原法医技术处基础上成立了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为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0名,外聘专家35名,其中包括法医顾问15名,工程建筑15名,会计审计5名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入册机构14家,入册专家14人,主要开展法医鉴定、文字鉴定、心理测试、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工程质量、工程造价鉴定等及其他在审判过程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的鉴定。鉴定采取自行鉴定、组织专家鉴定和对外委托鉴定等形式、并即将开展变卖、拍卖工作。 十几年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司法鉴定中心边探索边工作,在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司法鉴定工作一直走在全省法院系统的前列,近两年来连续被我院评为先进集体,为我市两级法院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主编:李保才 责任编辑:叶刚 编辑:赵广文 成艳梅 田鸿雁 |
时间:2009-02-15 06:11:3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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