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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临时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7]267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883号)规定,制定了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临时收费标准(见附表)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未进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省)》的机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服务活动并收取司法鉴定费。

      二、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时应坚持公平、公正、自愿委托、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依法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代付。司法鉴定机构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鉴定,如确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鉴定咨询论证的,其费用由鉴定机构支付,不得向当事人另行收取。

      三、司法鉴定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票据。

      四、司法鉴定机构到外省(市、自治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可以执行我省或者当地的收费标准,具体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异地差旅费、出庭作证费等费用,应在受理委托时向当事人说明,经当事人同意后,可凭正规票据按实收取或协商收取。

      六、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给予法律援助的鉴定项目,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七、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当事人的监督。

      八、本通知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继续执行法医检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32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司法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司法鉴定临时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法医病理鉴定

     

     

    1、未含医疗机构特殊项目的检查(测)收费


    2、病理组织切片检验、精神病司法鉴定按晋价行字[2005]135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死亡原因鉴定

    元/具

    800-1200

    死亡方式鉴定

    元/具

    800-1200

    死亡时间推断

    元/具

    800-1200

    致伤(死)物认定鉴别

    元/件

    300-800

    死后个体识别

    元/具

    800-1500

    尸体尸表检验

    元/具

    600-1000

    尸体解剖

    元/具

    1500-2500

    开棺验尸

    元/具

    2500-4000

    硅藻检验(水样及脏器)

    元/份

    300-500

    特殊染色或免疫组化染色

    元/份

    双方协商

    二、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400-1000

    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元/例

    800-1000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
    等致残程度评定

    元/件

    400-1000

    劳动能力评定

    元/例

    300-600

    活体年龄鉴定

    元/例

    400-700

    性功能鉴定

    元/例

    500-800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元/例

    500-1000

    医疗过错鉴定

    元/例

    2500-3000

    美容、整形与损害后果鉴定

    元/例

    400-1000

    药物不良反应与损害后果鉴定

    元/例

    400-1000

    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元/例

    300-800

    交通事故损伤诱发的
    其他疾病评定

    元/例

    300-800

    无疾病性的牙齿整形、烤冠损伤鉴定

    元/例

    300-800

     

    三、法医物证鉴定

     

     

    个体识别

    元/样本

    800-2000

    亲子鉴定(DNA)

    元/例

    1500-3000

    DNA分析(PCR)

    位点/样本

    200-400

    性别鉴定

    元/样本

    500-1000

    种族和种属认定

    元/样本

    1000-2000

    年龄鉴定

    元/例

    200-400

    四、法医毒物鉴定

     

     

    定性毒物分析

    元/样本、项

    500-700

    定量毒物分析

    元/样本、项

    500-1000

    五、假肢、矫形器鉴定

    元/件

    1500-3000

     

    六、文书鉴定

     

     

     

    笔迹鉴定

    元/检材

    800-2000

     

    印章印文检验

    元/检材

    800-2000

     

    其他文件检验

    元/检材

    800-2500

     

    七、痕迹鉴定

     

     

     

    枪弹痕迹鉴定

    元/检材

    1000-1500

     

    其他痕迹鉴定

    元/检材

    300-1000

     

    多种痕迹鉴定

    元/检材

    800-2000

     

    八、微量物证鉴定

    元/例

    500-1000

     

    九、声像资料鉴定

     

     

     

    录音制品

    元/件

    500-1000

     

    录像制品

    元/件

    500-1000

     

    磁盘、光盘

    元/件

    500-1000

     

    图片

    元/件

    300-500

     

    十、司法会计鉴定

    按收案标的

    1.5-2%

    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十一、产品质量鉴定

    元/件

    参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安全设备鉴定

    元/套

    双方协商

     

    十三、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参照晋价服字[2005]215号
    规定执行

     

    相邻关系(采光日照)鉴定

     

    双方协商

     

    十四、计算机鉴定

    元/例

    5000-12000

     

    十五、知识产权权属鉴定

    元/件

    500-700

     

    十六、测绘鉴定

    按涉案面积

    2元/平方米

     

    十七、机动车安全技术鉴定

    元/例

    2000-5000

     

    十八、农作物损害原因鉴定

    元/例

    300-1000

     

    十九、文物(馆藏三级以上)
    真伪、等级鉴定

     

    双方协商

     

    二十、地质矿业鉴定

     

    双方协商

     

    矿井开采引发的生态环境破坏鉴定

     

     

    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工程及
    桩基工程质量鉴定

     

     

    煤、焦炭等矿产品质量鉴定

     

     

    探矿权、采矿权资料鉴定

     

     

    地质勘查和矿产事故原因鉴定

     

     

    地质灾害成因和地质遗迹鉴定

     

     

    二十一、动植物检验检疫鉴定

     

    参照动植物检验检疫收费
    标准执行

     

    二十二、环境污染鉴定

     

    双方协商

     

    时间:2009-02-16 15:10:32   点击数: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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