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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局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法医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法技[199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 现将《全国法院法医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给所辖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局。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局(章)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全国法院法医工作》 会议纪要 (一) 全国法院法医工作会议于1997年4月9日至1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隆重召开。本次会议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由最高法院技术局负责组织筹备、海南省高级法院具体承办主要会务的全国法院首届法医工作会议。 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级法院主管法医技术工作的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共计7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张力理副主任向大会作了题为“总结经验、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谢安山副院长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田忠木院长到会讲话致辞。海南省委副书记、省人大主任、省政法委副书记、省人大监督室主任、省政府卫生厅副厅长等有关领导专程前来向大会祝贺。会议由最高法院技术局李瑞兰副局长主持,湖南、山西、山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武汉、南昌市中级法院的代表先后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海南省高级法院的代表作了工作汇报。 (二) 本次会议是在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努力实施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认真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 会议总结回顾了全国法院多年来特别是贯彻最高法院法(司)发[1986]34号《关于加强法医工作的通知》十年以来的法医及其它司法技术工作,充分肯定了司法技术工作在为审判业务和为社会稳定服务中显示出的重要作用及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指出了司法技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困难以及面对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的新形势所显露出的缺憾与不足;明确了“九五”期间司法技术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 正如张力理副主任在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十年来在各级法院领导的重视下,广大法医技术人员辛勤工作,认真贯彻《通知》的要求,努力开展法医技术工作,积极稳妥地拓宽技术服务领域,为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术科技也硕果累累。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如湖南省注重发挥省、地、县各级法院法医及其他司法技术鉴定的作用,形成以省院为中心、以中院为支点、以基层法院为基础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网络;山西省高级法院坚持依靠法院司法鉴定人员和聘请专家教授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不断开拓司法鉴定领域,形成了法院内部上下配合、法院内外相互结合的司法鉴定格局;山东、江苏省高院和武汉、南昌市中院也都在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培训人才、改善装备、规范制度、拓宽领域、立足审判、强化职能、创新服务、提高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司法技术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法院还是少数,大部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还是比较薄弱的,无论从人员的数量、业务水平,还是从现有司法技术工作条件、设备看,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急需加强。 会议认为司法技术鉴定在揭露犯罪、澄清事实方面起到了其它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审判人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正确审理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对避免冤假错案、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技术鉴定把科学技术引入应用到审判业务中,随着庭审方式的深化改革,必将在强化庭审功能,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九五”期间,各级法院要继续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法医工作为基础,朝着多学科、多元化的法庭科学方向发展,加强司法技术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地(市)、县的四级司法鉴定网络,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庭科学体系,在保障为审判业务服好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司法技术鉴定服务。 针对目前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仪器设备简陋、管理缺乏规范化、鉴定服务面窄等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问题,会议要求认真落实谢安山副院长讲话中的五点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司法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进程;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积极稳妥地拓宽鉴定领域;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鉴定队伍、提高鉴定质量;完善人民法院四级鉴定体制、建立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各级法院要认真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作用,切实落实贯彻任建新院长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把包括法医学在内的法庭科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 会议深入讨论、认真修改并原则通过了最高法院技术局向大会提交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该程序分为总则、管辖、鉴定人、委托与受理、检验与鉴定、鉴定文书、鉴定期限、附则共八章三十三条、从各个方面对司法技术鉴定作了逐一规定。会议认为目前司法技术鉴定处于无程序规定可依的无秩序状态,直接影响到司法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深入开展,理顺关系、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已是当务之急,因此尽快制定实施《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很有必要。会议原则通过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很有必要。会议原则通过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待进一步修订、审核后,拟在全国各级法院试行。 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系统物质建设“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设想的意见》(法[1996]63号)中司法鉴定工作部分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各地实际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基本同意最高法院技术局提出的《关于落实司法鉴定工作“九五”计划的意见》,该意见从六个方面对落实“九五”计划、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做了具体规划和要求。 (四) 在大会的分组会议上,与会代表围绕谢安山副院长的讲话和张力理副主任的工作报告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一致认为讲话和工作报告对总结、指导和加强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们还对湖南等法院在大会作的经验介绍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各省市司法技术工作实践进行了广泛交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途径和方法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通过学习讨论,代表们提高了对司法技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阔了视野,理清了思路,找到了差距,借鉴到成功的经验,坚定了搞好司法技术工作的信心。代表们纷纷表示回去以后,要广为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司法技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要切实落实会议精神,按会议文件要求加强司法技术工作。要继续坚持为审判服务和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宗旨,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和完善的需要,建立健全司法技术机构,完善司法鉴定机制,合理配备技术人员,改善技术装备,拓宽鉴定领域,规范鉴定程序,加强科技交流与协作,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司法技术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使司法技术工作在“九五”期间上一个新的台阶。 |
时间:2009-02-17 19:14:0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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