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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计委、市审计局《关于对集体、个体企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城政办发(1996)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农工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区直各委、局、办: 现将长治市计划委员会和长治市审计局《关于对集体、个体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对集体、个体企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审计监督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100份 长治市计划委员会 长治市审计局 关于对集体、个体企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
各县(市、区)审计局、计划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防止国家建设资金的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地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根据省政府晋政发(1991)10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市(含十三个县市区)的集体、个体企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我市各级集体、个体企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及更新改造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要实行先审计后验收的制度,未经审计的基建、技改项目,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组织验收。 二、根据省政府101号文件授权,此项审计任务由各级审计事务所承担,实行有偿服务。 三、各集体、个体企业单位的基建项目,应予项目竣工时,向同级计委和审计事务所报送申请审计报告,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准文件,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决算、工程预决算及工程变更有关资料,并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如有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问题较大,反映强烈,可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实行事中审计。 四、审计过程中,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积极主动配合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审计事务所要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对审计出的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重大问题,审计事务所要报请同级审计机关处理。 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
时间:2009-02-17 19:20:3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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