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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业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活动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八日机电质【1988】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继电器产品检测中心:

  去年以来,一些不法商贩将大批无生产许可证的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投入全国主要城市的电器市场。这些假冒、劣质产品危及生产设备的安全,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为了保护广大用户的利益和人身安全,防止造成恶性事故,上海、苏州、沈阳、长沙等城市的机械、工商行政管理、标准计量部门,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了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参照苏州市的做法,由标准部门牵头,充分准备,联合行动,在今年七至九月间,对生产和销售无证、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的不法活动集中进行一次严厉打击。有的省市如无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问题,而有其它类似问题的,也要按此要求组织进行。开展这一活动的计划请于今年七月底前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机械电子工业部。

  二、各地(特别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各种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和假冒名优产品铭牌、商标及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工厂和个人应予严肃查处。浙江省机械工业厅应继续严格执行原国家机械委机委质函【1988】380号批复的各项规定。即:生产低压电器产品的工厂必须严格做到"五不准";已发证的产品严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条件生产合格品的厂点要关、停、并、转;对柳市镇低压电器市场的产品质量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对生产和销售无证、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的工商户,应严格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具体情节给予罚款。联合行动所需的检测费用可由罚没款中支付,剩余款项上缴国库。对查出来的无证、假冒、劣质产品要妥善处理以至销毁,并利用有关报纸进行揭露和宣传。

  四、这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请于今年十月底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机械电子工业部。

  现将江苏省苏州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查封无证电器产品的工作总结》随文印发,供你们参照。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上报。

  附件:

苏州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查封无证电器产品的工作总结

  据反映今年初,大批无证劣质电器产品流入苏州市场,危及生产设备安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为了保护广大用户的利益和人身安全,防止无证劣质电器产品造成恶性事故,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我们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精神,在市经委的支持下,我局与市工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于1月20日开始,对市区市场上销售的无证电器产品进行了检查,共查封了42个单位(其中,国营公司3个,国营商店8个,集体商店17个,个体及承包户14个)所经销的无证劣质电器产品72313只,罚款31300元。通过对无证电器产品的查封和处理,基本上刹住了无证劣质电器产品在我市的销售,打击了假冒劣质活动,保障了广大用户的利益,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保护和支持了已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质量法规的严肃性。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实施步骤

  为了使这次查处无证电器产品工作做到有始有终,有章可循,既有声势,又有实效,我们在工作步骤上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现场查封阶段、审查清理阶段和处理阶段。

  准备阶段:1月20日-1月30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确定检查范围。以原国家机械委发放低压电器和机床电器生产许可证第一、二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共80个系列产品)作为我们这次检查的范围。

  2、组织力量和人员分工。由7人组成检查组(市经委1人,标准计量局、工商局各3人),根据工作进程人员分工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分政策宣传、查对账目、查封清点实物、审查问题、材料整理,罚款处理等。做到人人有分工,事事有人干。

  3、业务培训。电器产品量大面广,规格品种多。我们根据这次查封的范围,收集了有关电器产品实样进行示范讲解,弄清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许可证标记的识别,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等,从而掌握一般的基本知识。

  4、现场摸底,掌握情况。检查行动前,我们对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到经销电器产品商店实地了解橱窗陈列样品的型号规格、品种,以及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列出查处重点和查封次序、路线等。

  5、其他准备工作。

  打印检查通知;

  准备封条、查封通知单和没收清单;

  关于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电器产品通知;

  关于对经销无证电器产品的处理决定。

  查封阶段。3月1日-3月10日;对已掌握的各经销无证电器产品的商店(公司)采取突击检查的形式,进行现场清点查封,办理查封手续,对查封的无证产品通知商店送达指定点。

  审查清理阶段。3月11日-3月30日,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弄清被查封单位所经销的无证电器产品的来龙去脉,进货销售渠道,起始时间、销售方式、品种规格、数量、营业额、利润率以及无证产品的生产企业等。

  处理阶段。从4月1日-4月30日我们根据审查清理出来的问题,汇总整理材料,按照两个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销单位和当事人的态度,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我们本着教育为主,同时处以相应罚款的原则,对无证伪劣电器产品予以没收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本市生产无证电器产品的企业发出停止生产听候处理的通知。

  二、发现的问题

  低压电器和机床电器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多年了,国务院国家经委对此三令五申,明确规定: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但是一些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生产者无视国家法规,大量生产无证劣质电器产品甚至假冒名牌产品,危害生产安全,影响正常生产,通过我市这次查处无证电器产品来看,主要问题有三:

  1、无视国家法规,进行假冒活动。

  这次被查封的72313件产品中,除了少量是本省、市生产的外,绝大多数来自浙江省乐清地区。他们倾销劣质产品活动的特点是:

  产品不标厂名、地址,没有合格证,没有说明书;

  改头换面,假冒他厂标牌,更为恶劣的是伪造厂名,如乐清县茗东工业公司(乡办"皮包"公司)推销员从乐清县柳市镇电器市场上搞来一些劣质电器产品,把JRO热继电器假冒上海继电器厂的产品(其实该厂从未生产过此产品)。把上海无线电八厂1984年生产的,已经使用报废的JS10时间继电器经过外观修饰当作新品出售。这种恶劣行为既坑害了用户,又损害了国家企业声誉,现上无八厂正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追究其责任。

  转手倒卖,从中获利。张家港市有一个厂,全厂四人,一无设备,二无厂房,三无技术图纸,四无检测手段,五无熟练装配工人,他们从浙江乐清等地搞来劣质产品,标上"张家港市制造"字样,流入市场,危害用户,牟取暴利。

  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海安电碳制品厂提供的标有"上海低压电器配套厂"和"上海纺织机电厂"厂名的CJ10交流接触器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是D10-025和D10-052,经查该两编号分别是泰兴低压电器厂生产的DW10--400空气开关和苏州低压电器厂的CJ10-150交流接触器的许可证编号。

  2、粗制滥造,以次充好,酿成事故。

  这次被查封的电器产品都是粗制滥造的伪劣商品,有的是用不合格的零件和从废旧电器上拆下来的零件拼装而成。我们抽查了八批16台CJ10交流接触器和DZ10自动空气开关,按出厂项目进行检测,无一合格,其中一台DZ10-100自动空气开关通电冒烟。其质量低劣,可见一斑。苏州合金材料厂在苏州金陵交电商店购买的乐清产品DZ10-100自动空气开关五只,用于中频炉熔炼合金触头,因质量低劣不能使用,幸及时发现,才避免了事故。又如苏州轻工材料厂买了20只乐清县生产而标上"上海高桥电工器材厂"厂名的CJ10-40交流接触器,安装在5T行车上,1988年2月22日行车使用时由于交流接触器触头温升过高,致使上下触头烧熔,起吊工件时造成一台三米精密外圆磨床损坏,酿成严重设备事故,生产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多元。

  3、不择手段,推销劣质产品。

  精印产品样本,以假乱真。在查封过程中发现他们的产品样本印刷考究,套色烫金,价格有点还高于国家牌价,以示优质,但就是不印生产厂名,其目的在于欺骗用户。

  用售后结帐的方式寻找销售点。由于经销电器产品利润高,而且售后结帐可做无本生意。所以一些国营、集体商店和个体经营者不顾产品质量好坏,不顾经营是否合法,为了双方有利可图均乐意经营,给无证劣质电器产品流入市场开了方便之门。

  借用国营公司的柜台,用国营公司的发票、帐号、盗用公司的名义,自封××主任,印制名片,招摇撞骗,推销劣质产品,我市生资公司的一部份柜台就是这样租给乐清县来到三个推销员的,据查半年内营业额达50多万元。苏州生资公司只顾收出租费、管理费,任其违法,推销无证劣质电器产品,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三、几点体会

  这次对无证电器产品的检查,达到了打击假冒活动,保障了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质量法规严肃性的目的。我们在这次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1、思想上要有法制观念。对主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提高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此,国家先后公布了一系列《条例》和《规定》,这些条例和规定无疑是质量法规的组成部分;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是我们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因此,在加强管理,强化质量监督的过程中,从思想上加强法制观念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这次查处活动中,事先认真学习了国家54号和180号文件以及工商法规,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较好地完成了这次查处无证电器产品的任务。

  2、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在市场上查处无证产品是一项新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单靠一个部门来办,不仅力量不够,而且职能有限。例如一些经销单位出售无证产品,既涉及工商管理法规,又涉及产品质量好坏,因此,我们与工商局密切配合。

  3、培训学习,熟悉业务。电器产品有几十个系列,数百种规格,要区别哪些实行了生产许可证管理,哪些正在发证以及识别产品优劣和假冒等都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由于我们事先进行了业务学习,所以对技术业务比较熟悉,为这次完成任务提供了有利条件。

  4、加强舆论宣传,及时进行报导。这次我们的查处活动有苏州日报记者随同现场采访,并在苏州日报上进行报道。扩大了我们这次查处的影响,使无证劣质产品受到舆论的指责。我们在查处中自始至终宣传政策和法规,讲解无证电器产品对工业生产的危害,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认识。因此我们没收了他们的伪劣产品还罚了款,但基本上使受罚者信服口服。有的商店表示:欢迎我们多与他们联系,进行业务指导。

  5、抓住工作重点,卡住进销渠道。我们这次查处中一是抓住浙江乐清来的标有"上海"字样的无证电器产品这个重点。二是抓住市属三个国营公司,因为大批无证产品是通过这些公司扩散下去的。由于抓住了这二个重点,有力地刹住了无证电器产品在我市的进销渠道。

  6、这次我们查处无证电器产品是初次上阵,对一些经销商的特点估计不足,对查阅账册缺乏经验,对一些个体户拖延时间不来结案等思想准备不够,因此使我们的工作延长了一个月,影响了一些工作的进程。但我们经过这次活动,也学到了一些办法,积累了一些经验,便于今后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

  四、建议

  要解决无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靠一个地区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如我们一查处,那些还没查到的立即将无证电器产品转向外地,继续危害用户利益,因此我们建议:

  1、国家和省标准局应尽快把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汇总下发,为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贯彻执行经质(87)180号文件提供条件。

  2、国家局或省局应对查处无证产品统一步骤,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开展,这样既有声势和实效,又维护法规严肃性,使无证产品的生产受到抑止,使无证产品的经销没有市场,从而达到严禁的目的。

时间:2009-02-20 08:05:03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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