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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严肃查处“执行难”中违法违纪问题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   

  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高度重视,针对当前人民法院执行积案较为突出的情况,中央领导同志专门作出批示,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提高认识 促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开展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原因很复杂。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在有的地方还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有关单位集中时间在全国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很必要,很及时。这次活动把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正常执行工作等六个方面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抓好了必将有力促进"执行难"问题的根本解决。这六个方面需要着重清理的重点案件不同程度地与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有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协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推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进行。

  严肃党纪政纪 坚决开展监督查处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开展监督查处工作:(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行为;(二)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会议纪要等,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行为;(三)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消极应付或拒绝协助的行为;(四)受托人民法院借故拒绝接受委托,或消极应付,久拖不执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督促清理废止地方或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限制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活动的文件、规定。对于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凡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及时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事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不予配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裁决,依法认真行使执行权,对人民法院干警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一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加强协调配合 发挥职能作用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尊重、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要注意同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探索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创新执行模式 提升执行合力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新民

  近年来,河南省一直把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从2006年2月开始,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省排查出历年积案173497件,当年执结171680件;新收执行案件110219件,执结108423件;执结标的额共计447亿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健全领导体制 创新执行模式

  河南是人口大省,也是执行案件大省。省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党委把解决"执行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一把手要亲自抓。省委政法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和全省性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省市县党委政法委都把解决"执行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同步考核,并提出了"在法律面前一切不执行的理由都站不住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切有利于执行的手段都可以采取"的指导原则。全省各级都建立了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

  硬化目标任务 强化工作责任

  省委政法委在活动之初就提出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06年6月底执结积案的40%,9月底执结60%,年底执结80%以上。同时,提出了"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基本执结原有积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体要求。明确各级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法院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实行了严格的清理执行积案目标责任制,把17万余件积案逐案分解到各地,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明确各市每月应执结积案的比例和数量,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省高院每10天通报一次进度情况,省委政法委每月通报一次全省工作,先后点名通报批评市、县责任领导127人次,5名中级法院院长在全省会议上作检讨。

  强力督查督办 狠抓措施落实

  为了推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政法委从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省高级法院院长和8名厅级干部、32名处级干部,组成9个督查组,先后开展了3次全省督查活动,检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案件办理进度,特别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困难群体利益、重信重访等案件作为督查重点,确保优先解决。全省有126个县(市、区)共建立了4000多万元的执行特困救助资金,通过救助执结了6900多件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等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为特困群众的陈年老案。对2700件涉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包案负责,限期执结。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也对6300件重大复杂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

  实行联动制约 提升执行合力

  省委政法委协调省纪委、省发改委、国资委、公安、建设、审计、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25个部门,在全省三级都建立了联动制约机制,共对3865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启动了联动制约,采取公开曝光、降低资质、冻结账户、限制出境、限制融资置产、限制招投标等措施,同时采取悬赏执行、公告执行、审计执行、提级执行等多种执行手段,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合力和震慑威力,有力地推动了疑难案件的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迅速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紧紧依靠各级党委,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原有的执行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对有财产的案件,要求全部执结;对重点案件,逐案挂牌督办,落实领导包案,确保按期基本执结;对重信重访案件,坚持综合施策,确保全部达到息诉罢访、群众满意。严格结案标准和结案程序,严格责任查究,对原案件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以及引发重复上访问题的,逐案进行评查,以此推动法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特别是着力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避免产生新的执行积案,促进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健全制度 加强配合 创造良好执行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在全党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召开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意义重大。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充分认识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意义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情,体现执政为民、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建立协调配合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机制,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具体要求上来,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清理执行积案的相关工作。

  完善体制机制 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保障

  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和原建设部就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和协助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为方便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询有关房屋权属信息,2006年,原建设部下发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就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程序、查询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以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系统内部的督办检查等制度,加快建立制度健全、配合密切、及时高效、和谐有序的建设领域案件协助执行新机制,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协调配合 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尤其是实际承担协助执行职责的市、县房产、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房屋登记方面的协助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转移、变更、抵押、查封等情况时,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要求,调阅房屋登记簿或登记档案,查阅房屋登记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办理房产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及过户登记手续的,要依法先行查清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转让等情况。人民法院对正在办理产权登记的涉案房屋提出协助执行要求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停止办理手续;已完成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执行法院。

  二是积极配合做好规划方面的协助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查询规划审批情况时,要按照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有关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供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向法院特别说明。对于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涉案项目,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停止规划审批手续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积极做好建筑、房地产类企业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建立与法院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把人民法院提供的有拖欠债务、恶意欺诈等不良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情况,记入全国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要将不良行为记录与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资质延续、升级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惩戒,并作为资质(资格)年度动态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加大对拖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各级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查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对挪用、拖欠安置补偿资金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

  抓住重点环节 实行综合治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浙江是市场经济先发省份,民商事案件多,近10年来执行收案一直在15万件左右,执行人员年均办案在100件以上,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原则,治标与治本并重,常规战与攻坚战齐抓,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实际执行率上升、执行信访明显减少的良好势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依靠党的领导 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工作机制保障。省委专门转发省高院党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省委政法委与省高院联合召开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会议,要求普遍建立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县市、法治县市考核,对发生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执结率没有达到标准、未结案同比上升的,予以扣分。

  二是强化工作力量保障。省委批准省高院增设执行实施处等三个正处级部门,同意为全省执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各乡镇、街道配置专职执行协助员,借助基层综治中心平台,推行执行和解,妥善化解农村执行积案。

  三是强化工作经费保障。保证执行工作正常经费,改善执行装备,并逐年增加预算。设立执行专项经费,保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全省法院全部建立执行救助基金,目前总额已达4868万元,2006年以来共对3595名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2419万余元。

  实行综合治理 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与人大、纪检、组织等部门联动,清理特殊主体型积案。法院与纪委、监察、组织、人大、政协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对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交由相应部门督促执行。今年以来,运用通报制度执结此类积案197件。

  二是与公安机关联动,清理逃避抗拒型积案。省高院与省公安厅连续两次下发通知,并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法院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的方式和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110"指挥中心、交通、出入境等部门设立联络员,负责协助执行工作。两年来,共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13万余条,查找到被执行人14315人,查控到被执行人车辆513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211人。 

  三是与经济管理部门联动,清理失信型积案。加强与工商、房地产、金融、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前,对其投资融资、房地产、车辆买卖登记、工程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进行限制与制裁。

  四是与新闻媒体联动,清理赖债型积案。配合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宣传法律知识,公布典型案例,谴责赖债逃债行为。去年以来,邀请媒体现场跟踪采访500多件次,达到执行一案,宣传一片,震慑一批的效果。

  抓住重点环节 落实工作措施

  一是以排除干扰为重点,强化统管职能。对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涉及地方政府的案件,实行提级、交叉执行或挂牌督办,2000年以来共提级和交叉执行案件2352件。对案多人少矛盾特别突出的法院,先后30余次组织抽调其他法院力量帮助执行。

  二是以查找财产为重点,开展专项执行。开展了责令报告财产、集中搜查、资产审计、集约查询等专项执行活动,对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的予以奖励。今年4、5两月春季集中执行活动中,各地法院共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2052件,对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不实的,进行搜查和审计,顺利执结8890件案件。

  三是以优化执行环境为重点,加大威慑和宣传力度。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近5年来共对167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4300多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

  四是以防止执行不力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推行执行分权,实行执行听证,完善执行监督。对重点地区和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期限,包案处理。健全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评估体系,逐月对各地执行工作进行评估、通报,保持收结案动态平衡,形成清理执行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时间:2009-02-24 10:07:4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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