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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高检发释字[2002]4号 【发布日期】2002-07-09 【生效日期】2002-07-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 |
时间:2008-04-22 11:10:4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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