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30日)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确认98家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附: 98家律师事务所名单
天平律师事务所
中咨国际律师事务所
长城律师事务所
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
贵州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
黑龙江远东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
青岛市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
青岛海事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
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
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三明市律师事务所
福建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
福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
成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行政律师事务所
重庆第一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涉外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
云南省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商贸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中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
长春市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
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
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温州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保税区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四方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天津汇川对外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
宜昌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对外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
北京市开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商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陆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
陕西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
海南诚信工贸地产律师事务所
海南华合涉台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
河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
湖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
长沙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岳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
山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太原市第五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
甘肃金城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兰州融通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
珠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珠海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江门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珠海市亚太合作律师事务所
珠海市律师事务所
广东明大合作律师事务所
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
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
汕头市律师事务所
广东证券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金融海商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
江西省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
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所
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法苑律师事务所
呼和浩特市第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宁夏:
宁夏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排名不分先后)
发布部门: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3年06月30日
实施日期:1993年06月30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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