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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天津市司法局就自行决定延长律师资格考试时间所作检查的通知 |
(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九日) 司发(199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在今年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工作中,天津市司法局的前期准备工作是认真的,但在考试《律师实务》试卷时,单从考生不能按时交卷的实际情况考虑,不经向司法部请示,自行决定延长考试时间,破坏了部的统一规定。事情发生后,司法部领导对这种错误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天津市司法局的负责同志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出了书面检查。我们认为天津市司法局的检查是切合实际的,为了教育整个司法行政干警,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做到令行禁止,特将天津市司法局的检查印发你们,请在党组内传阅,以便从中吸取教训。 关于擅自延长律师资格考试时间的检查 司法部党组: 在今年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工作中,天津考区的前四场考试,均按司法部的要求和安排,秩序井然地完成了任务。但在第五场《律师实务》考试中,许多应考人员反映试题太多,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难答完,纷纷要求延长时间。我局党组三位主要领导同志,仓促决定延长了四十分钟,破坏了全国律师统考纪律,犯了错误。这反映出我们缺乏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迁就应考人员非分要求的错误思想。打乱了司法部关于今年律师资格统考的统一部署,违反了考试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给此项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错误是严重的,教训十分深刻。为了接受教训,以戒未来,有关同志曾三次在局党组会做了认真检讨;并向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做了检查汇报。党组全体成员,虚心接受部、市领导的严肃批评,永远记取这次教训,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以上检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中共天津市司法局党组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五日 |
时间:2009-04-14 14:50: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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