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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轻微交通违法 听劝导可免处罚 |
2008年10月11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于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应纠正违法并口头警告后放行,为此,市交警总队已在主城区各直属支队建立起由交警组成的劝导队,从今日起每天将在主城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劝导。 劝导制将在全市推广 据了解,目前交警总队已在主城区每个直属交警支队建立这样的劝导队,设置交警劝导员巡逻纠违,记录轻微交通违法,宣传教育后放行,并送上安全提示卡,今后还将在全市各区县推广这种做法。 但如果遇到经教育后仍不听从警告并及时纠正者,交警仍会按规定扣分并进行罚款。 七种交通违法可警告后放行 “对轻微交通违法免于处罚,是为了起到教育作用。”据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洪刚称,根据公安部《意见》的规定,对七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 4、除机动车行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7、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
时间:2009-04-19 18:19:1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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