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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建立投诉制度,加强律师监督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日)   司发通【1993】104号

各直辖市、自治区司法厅(局):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建立以来,广大律师廉洁自律,辛勤工作,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受到党和政府及广大群众的好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律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需要,根据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廉政建设对律师工作的要求,要把我国律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廉洁奉公、严守执业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队伍,现就建立投诉制度,加强律师监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对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重要性,要教育广大律师在业务活动中既要重视经济效益,同时又要高度重视社会效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影响。坚持律师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促进律师的从业清廉,在社会上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贯彻司法部【司发函(1993)252号】文件"关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检查的通知",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从1993年7月-12月,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这项工作。并要把检查结果报告司法部。

  三、各地要迅速建立当事人投诉制度,确定投诉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社会监督。对接到的投诉、揭发材料,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要及时调查,对查实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为了加强这一工作,各地要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惩戒规则》的要求,尽快成立各级律师惩戒委员会,按照《律师惩戒规则》认真开展工作。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已经成立。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同志为主任,律师司司长沈白路同志为副主任,委员有:段正坤(律师司长)、王化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付洋(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宏久(中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杜国兴(律师司业务处处长)、张庆(律师司组织处长)、杨金国(律师司机构处副处长)。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律师司。投诉电话为:4660392

时间:2009-04-23 15:11:2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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