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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 第四号 |
根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确认15家律师事务所、49名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特此公告 附:十五家律师事务所、四十九名律师名单: 广西柳州市律师事务所 广西金融贸易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涉外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洛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罗湖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海峡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沙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信律师事务所 乌鲁木齐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经济律师事务所 个人名单: 王玉克、王云、彭志鸿、屈明、李杰、李炳田、冯祥、腾华、安平章、黄坚、马培长、罗新建、王京宝、高建平、董鹏、叶树华、刘振浦、葛健、孔永刚、旦增平措、窦醒亚、吕延鸿、杨蓓伦、朱木金、朱安山、廖祥平、吴婉贤、谭润林、覃华、张秋、傅玫、许青风、杨科良、史鸿、丹洁、吴永名、张群扬、汪竹清、张继新、何永刚、张新华、刘敬华、方正、洪振江、夏忠英、房福利、李学元、毛建征、刘成江 一九九三年十月六日 |
时间:2009-04-23 15:18: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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