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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审中、高级律师职务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的安排意见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   晋司律(1994)第152号

各地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职改领导组有关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审中、高级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并由系列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精神,省司法厅定于九四年十月,对全省不具备规定学历,又未经"两级"晋职培训,而申报中、高级律师专业职务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现对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凡申报律师中、高级职务且符合《律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相应职级任职资格中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及胜任现任律师专业职务,但不具备《条例》中任职资格所规定的相应学历者,均必须参加考试。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经过"中国高级律师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者,申报中级律师职务时可免试;参加过省司法厅组织的"中级律师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者,申报初级律师职务时可免试。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知识考试,只是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是对少数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尚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自学或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的同志的一种补救措施。凡根据自己申报的专业职务职级,并通过本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发给考试合格证,在评审相应职级律师职务时,不再对其作规定学历的要求,有效期到95年6月底。今后随着评聘工作转入正常,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一般要在取得规定学历后再进行评审。从1995年开始,以后不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考试。

  三、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知识、程序法、实体法(重点复习近三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律师实务。望各地抓紧组织考前复习。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场设置根据参加考试的报名情况,由省司法厅统一设置。

  四、本次专业知识考试,在省职改办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下,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市司法局负责摸底报名及汇总,并通知应考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直律师事务所由本所汇总后,直接到厅律师管理处报名;报名时需持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本人一寸照片两张。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十月进行,具体考场及时间届时通知。

  望各地市抓紧做好报名汇总工作,于9月30日前报厅律管处;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时间:2009-04-24 15:40:4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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