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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律师专业职务评聘申报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六日) 晋司律(1995)第12号 各地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一九九四年全省律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按照省职改领导小组晋职改办(1994)45号文件要求,省厅和各地市职改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开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为了抓紧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和省直律师事务所应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特别是高、中、初级专业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意见和申报材料请按有关规定抓紧报送。参加首批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务必于3月中旬报到省司法厅律师职改办公室。在律师个人所报道承办案件卷宗中,刑民事案卷应有一定比例。推荐意见,要对申报高级律师人员指导中级以下律师人员开展业务予以具体说明。按省职改办文件规定,今年的律师职务评聘一律使用省职改办修定下发的《律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表》。所需申报、鉴定、评审费用,应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相应的律师职改办公室。在申报组织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条件关,认真搞好审核,推荐工作,以保证律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 二、一九九四年省厅和各地市司法局分别组织了律师外语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但因种种原因,尚有部分拟申报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按照《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职改办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参加评审相应职级资格,须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人员须参加省厅组织的晋级考试;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外语考试的精神,请各地市司法局抓紧对当地缺考、漏考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速报省司法厅,以便省厅适时举办有关考试。 |
时间:2009-04-24 15:44: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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