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三月九日) 晋司律办字(1993)第3号
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为了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正规化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法律咨询服务发展及工作情况,制订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业务、收支、人员季度统计表》。望各机构派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在每季度的前七天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