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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质量效益年"竞争评比的安排意见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晋律字(1991)第06号

各地(市)县(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提出的"质量效益年"的要求和全国律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律师"评优"工作的安排以及省厅晋司办字(1991)19号文件精神,确实把全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省厅、省律协决定:一九九一年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质量效益达标、优秀律师和先进律师事务所竞赛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展质量效益竞赛评比活动的指导思想:

  为落实省厅《关于在律师、公证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中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质量效益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律师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全省律师事业的发展,从而为我省的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为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宏伟目标,加速我省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质量效益年"竞赛评比项目

  这次"质量效益年"竞赛评比,分为"达标"、"优秀律师"和"先进律师事务所"三个层次,即:"质量效益达标律师"、"质量效益优秀律师"和"先进律师事务所"。

  三、竞赛评比条件:

  (一)先进律师事务所条件:

  1.全面开展律师业务,各方面工作和人均完成的业务量均列本地(市)之首的;

  2.承办的各类案件合格率达95%以上,85%以上的聘方表示满意,并无较大失误和违纪违法事件的;

  3.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山西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要求,能认真贯彻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所里的党团员,能坚持组织活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好并有突出事迹的;

  5.坚持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常抓不懈,取得显著成果的;

  6.案卷立卷归档及时,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无误的;

  7.严格执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和财务纪律,经济收入较去年明显增长,管理民主,开支精打细算,坚持勤俭办事的;

  8.自觉接受财务监督,按时交纳管理费、会费和其他应交的费用的;

  9.全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撰写专业文章、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等材料,而且全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以上的。

  (二)"质量效益"达标律师条件:

  1.本人全年完成各项业务量均超过当年本地市专业律师人员人均水平的;

  2.能够执行《山西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及《律师守则》,组织纪律观念强,团结同志好,谦虚谨慎,同社会各界有良好联系;

  3.从业清廉,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刚正不阿,办案尽职尽责,工作无较大差错的;

  4.立卷、归档及时,案卷材料和业务活动记载齐全,书写工整,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质量效益"优秀律师条件:

  1.五项业务全面开展,全年完成的各项业务总量名列本地市前三名的;

  2.自觉地执行"四个服务"的指导思想,从业清廉,刚正不阿,工作精益求精,注重社会效益,承办各类案件符合规范要求,其中有两件可作为本地市样板,百分之八十的聘方满意或基本满意,在当地有良好的声誉。

  3.模范地遵守《山西省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和《律师守则》,带头执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集体,团结同志;

  4.全年撰写两篇以上专业文章、经验材料或调查报告等,并有一篇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

  四、竞赛评比组织和评选程序:

  1.省成立竞赛评比委员会,由省律协、厅政治部、律管处等方面负责人组成,在厅党组领导下,组织推动全省"质量效益年"竞赛评比活动的开展。下设办公室(在省律协会员管理部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2.各地市成立"质量效益年"竞赛评比活动领导小组,由地市司法局分管局长或律师科长牵头,吸收地市律协联络组成员参加,全面负责本地市的竞赛评比工作,日常工作由律师科负责。

  3.评选工作要结合各律师事务所年终总结工作自下而上进行。评选标准按本安排意见第三条和各地(市)统一测定的当年专业律师人员业务量人均数进行。

  "质量效益"达标律师,由地市竞赛评比领导小组评定,报省竞赛评比委员会备案。

  "质量效益"优秀律师由各地市竞赛评比领导小组评选推荐,由省竞赛评比委员会评定。

  "先进律师事务所",由各地市竞赛评比领导小组推荐,由省竞赛评比委员会评定。

  五、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1)当年本地(市)专业律师人员业务量人均数表、"质量效益"达标的律师报花名、地市评比领导小组加注意见并加盖地市司法局公章;

  (2)推荐的质量效益优秀律师报个人事迹综合材料一式五份,附本人承办的三个案例及本案辩护词、代理词、法律意见书各一式五份;向聘方及当事人征询意见卡,该卡要加盖单位公章或当事人签名;

  (3)先进律师事务所报集体事迹材料:社会各界及当事人对事务所的反映意见表(不少于15份并加盖发表意见的单位或个人章)。

  (二)时间安排:

  各地市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应于明年元月上旬完成,向省竞赛评比委员会的推荐工作于九二年元月底完成。

  各地市竞赛评比领导组将评出的结果及材料报省律协会员管理部。

  六、名额分配:

  "质量效益"达标律师,各地市按实际评出的人员数字报;

  "质量效益"优秀律师每地市推荐2-3名;

  先进律师事务所,每地市推荐一个。

时间:2009-04-30 15:49:1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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