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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引深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晋司字(92)第25号 各地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开展山西经济上新台阶的大讨论中,省厅律师管理处根据司法部有关律师工作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加快我省律师队伍建设,为山西经济上新台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出了《关于引深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引深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 关于引深律师工作改革的意见 党的十四大为山西经济的崛起注入了新的活力。律师工作如何与改革大潮同步,为经济腾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是摆在每位律师工作者面前的严肃课题。实践证明,律师工作的命运从来都和改革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新的机遇面前,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改革份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山西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的律师事业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新的运行机制和经济秩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逐步发展壮大一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能够基本上满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律师队伍,形成多功能的律师服务格局。 一、解放思想,树立全新观念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充分认识律师工作当前面临的大好机遇和新的挑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信念,振奋精神,自觉清除"因循守旧,等待观望,无所作为,满足现状"的思想倾向,冲破"左"的禁锢与束缚,树立"市场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紧迫意识",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全新的观念和精神面貌,走向市场参与竞争,迎接挑战,经受考验,开创我省律师工作的新局面。 二、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办法,大力发展专职律师队伍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我省经济上新台阶的需要,今后三年,全省执业律师要达到2000人;本世纪末达到3000人,即平均每万人中有一名执业律师。 具体措施是: 1.继续争取国家和地方为律师队伍增加编制,发展在编专职律师队伍。 2.允许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不受编制限制,以招聘的办法发展专职律师。 3.商品经济发达、而又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从实际出发,经批准,设立若干个律师事务所;在没有律师或律师较少的地方,经省司法厅同意,允许发达地区、办案力量雄厚的律师事务所前去设立办案接待处,或者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 4.缺少律师的边远贫困县区,经省司法厅同意,可从一九八八年以后社会上考取律师资格的人员及政法系统离退休后适合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中,发展一些兼职或特邀律师。 5.巩固和发展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扩大试点范围,加强监督指导。九二年度在雁北、大同、忻州、长治、吕梁各试办一个合作制试点,力争到一九九三年底,全省每个地市都要建立1-2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三、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增强律师事务所内部活力 1.保障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享有的自主权,切实落实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制不仅适用于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也适用于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产生,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经律师会议选举产生,不具备选举条件的由同级司法局推荐。县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地市司法局审批,报省厅备案;地市及省直律师事务所主任仍报省厅审批。 2.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在留足公共积累、事业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后,律师个人分配,可报请主管司法局批准,实行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的效益浮动工资制。并要按章纳税和缴纳管理费、会费。 3.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管理,经批准可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4.律师事务所实行岗位聘任后的富余人员或部分辅助人员,可以组织面向社会的信息、咨询服务或其它经济实体。 5.实行全额管理和差额补助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引进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认真执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制,进行百分考核,评分计奖,奖优罚劣。采取多种灵活形式激励律师多办案办好案;为律师事务所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自收自支。 6.对发展律师事业作出特殊贡献、且效益显著的律师,经报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律师事务所可参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办法,给予律师特殊贡献奖。 7.允许律师接受因给企业或顾问单位的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企业或顾问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所给予律师的各种公开奖励,以增强律师责任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千方百计地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要把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列入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建立律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律师通过自学、培训、进修、到国内国外考察实习等途径增长专业知识,成为具有某项专业特长的律师人才,鼓励中青年律师获取双学历、双学位以及教高学位。 2.律师事务所要敞开所门,积极挖掘、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专业人才。凡从事对外经贸、专利代理、知识产权、金融、税收、保险、房地产工作,以及懂外语并熟悉本专业法律知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愿意到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经考核符合律师条件的人员,省厅将报请司法部特批律师资格;并帮助及时评聘律师职称;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将优先审批。 3.各律师事务所也可根据当前的实际需要,聘请金融、证券、会计、税务、工商、专利、经贸等方面的专家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顾问,以弥补专业律师的知识不足和人才不足。 4.律师事务所都要逐步实行专业化分工,设立专业部(组)室。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拟在太原、大同、长治等地批转设立具有房地产、金融、专利、商标等专业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 5.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切实重视智力投资,每年要从业务收费中拿出适当部分作为培训基金,专门用于律师学习培训,尽快改变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6.省厅将根据全省律师知识结构状况,结合专业职务晋升,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并根据形势的需要,适时的举办一些"短、平、快"的专题培训和专业知识讲座。鼓励律师学习外语。 7.各级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要适时的为专职律师晋升职务,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可不受专业职务指标限制,按条件评定相应职务,并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聘任,实行评审与聘任相分离。鼓励青年律师积极上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如调出律师队伍,原评定职称无效。 8.有条件的律师都要侧重于一个专业,逐步把自己锻炼成优秀的有所专长的专业律师。鼓励律师尽快获取司法部颁发的专业律师执照。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律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1.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宏观指导,微观上要放开搞活。宏观指导要注意侧重抓好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建设,加强业务指导,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微观搞活要保障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权,不干预具体事务。 2.随着律师队伍扩大,要相应增加律师管理人员编制,充实和加强律师管理部门的力量;地市一级尤为重要,要使公证律师管理尽快分开。 3.要不断提高律师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积极组织、输送律管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组织律师管理人员轮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锻炼,以增加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4.律师事务所主任应认真搞好本所的管理工作,律师事务所可设立主任岗位津贴。还可根据本所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立主任基金,作为业务活动经费。 |
时间:2009-05-01 09:49:2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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