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刑法类 » 犯罪与刑罚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标 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5年4月20日 高检会〔1995〕11号) 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时间:2009-06-03 15:41:37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