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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公示及服务承诺 |
为确保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为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市中级法院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向社会各界和当事人郑重承诺: 1、一切审判活动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公示“执法责任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应当让当事人、群众知道的办案依据、原则、程序、期限、违责后的处理结果以及各类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全部在办公地公示上墙,让当事人打明白官司,交明白费。 3、实行公开审判,以公开保公正。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重要经济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进行公开审理,不搞“暗箱操作”,实际“阳光作业”,允许各界群众及新闻部门旁听,切实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4、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中,要主持公道,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实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5、严肃审判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一切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审判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财物、馈赠或让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向当事人介绍或指定诉讼代理律师(法律明文规定的除外);严禁审判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担任本院案件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准为当事人说情;严禁插手干涉他人办案,不准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绝对禁止酗酒;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干警“八不准”》的规定。对违反以上审判纪律和规定的,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各界予以公示、“曝光”。 6、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要实行“首问制”,即来本院办事的群众,遇见的第一个被询问的法院工作人员,要将群众的问题解释清楚,或将群众介绍到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严禁态度冷淡,对群众说“不知道”。要继续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和接待室日常接待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倾听来访人员的控告、申诉、咨询,做到热情接待,不摆官架子;态度和蔼,不粗暴对人;高度负责,不简单急躁;关心群众疾苦,不一推了事;耐心说服,不敷衍搪塞;一视同仁,不感情用事;依法办事,不无理迁就。要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保证不出现由于审判人员主观原因造成案件超审限。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持证上岗,做到举止端庄,礼貌待人,文明办案。 以上公示承诺,市中级法院全体干警要严格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实施。对上述承诺做不到的,按下列监督和投诉办法进行举报: 一、电话监督: 向“市中级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投诉,电话:2024808-2414或2419。 二、书面监督: 举报信直接投本院举报箱(设在本院醒目的位置)或寄本院监察督查室。 三、口头监督: 当事人可直接向本院纪检组、监察室或有关领导举报。 接到举报后,一经核实,将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 (1)院长接待日为每周一上午和周五上午。 (2)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不准主观臆断;不准徇情枉法;不准贪赃卖法;不准吃请受礼;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经商牟利;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泄露机密。 2000年4月27日长治日报刊登 |
时间:2008-04-22 16:44:2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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