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1日 人事部)

      第一条 宗 旨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自愿短期(一年以内)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的在外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

      第三条 资助条件
      留学人员自愿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资助: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获得过有影响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或在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获得过专利;
      3、掌握国内急需先进技术,拟回国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第四条 资助范围
      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
      2、帮助国内有关单位解决急需的科研难题;
      3、回国开展合作研究,讲学,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
      4、参加国内举办的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并有大会专题报告;
      5、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 资助款项
      资助留学人员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研究费等)由接待单位负责或与留学人员协商解决。

      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三个月前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人事部提出资助申请。由接待单位将《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申请书》、留学人员要求短期回国工作的信函和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及个人履历,送所在部委、省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部。
      2、一时难以找到接待单位的留学人员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协助联系落实接待单位。
      3、国内急需解决技术、科研难题的单位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留学人员,可通过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有关部门协助联系落实所需留学人员。
      4、人事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批意见通知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由部委、省市人事(科干)部门通知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本人。

      第七条 管 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科干)部门负责监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有关情况报人事部。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时间:2009-06-05 09:19:38   点击数:48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