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1993年9月1日 文市发(199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就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凡开办歌舞厅、卡拉OK厅及其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在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前,必须备齐规定文件,报所在县市以上(含县级市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经营许可证》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以前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发布部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3年09月01日 

实施日期:1993年09月01日 (中央法规)

时间:2009-06-06 09:43:5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