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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的复函 |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原因:已被《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代替) (1991年11月23日 劳办力字<1991>67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3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06-06 16:50:4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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