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的复函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原因:已被《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代替)

 (1991年11月23日 劳办力字<1991>67号)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将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行政和职工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纳入仲裁受理范围的请示》(京劳企文字<1991>7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的地区和企业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按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按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3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3日 (中央法规)

时间:2009-06-06 16:50:4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