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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条的决定 |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原因: 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1992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99号发布)
一、第二条修改为:
二、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18日 实施日期:1992年05月18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06-06 16:54:2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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