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答复的函
【有 效 性】有效

【文 件 号】〔1991〕国土函字第186号

【颁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2月12日

海南省国土局:

  你局琼建法〔1991〕230号《关于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请求》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八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 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 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

时间:2009-06-07 08:31:41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