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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晋商政[2005]589号 2005年11月9日 为贯彻落实晋发[2004]15号《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积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对外经贸,凡中央及我省制定的各项对外经贸政策措施均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外经贸政策。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进出口贸易 1、对非公有制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实行与公有制企业统一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由商务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2、积极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企业开展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布面的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努力扩大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出口产品"参加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组织帮助企业参加每年的"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引荐更多的国内、外展洽活动,为企业搭建投资贸易平台。 3、享受国家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非公有制企业出口,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凭有关凭证按月及时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税。 4、享受国家统一的出口鼓励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申报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并在申请国家资金支助上给予扶持。 5、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出口展洽会等贸易活动,在政府资金摊位补贴等方面一视同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东盟会、厦交会等国内各种交易会,按照统一的摊位分配原则纳入分配计划,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和服务。 6、在进出口配额使用等方面与公有制出口企业一视同仁,按分配原则同等分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推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二、实行统一的利用外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经济 7、按照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导向、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不分企业所有制形式一视同仁,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8、 简化招商引资审批程序,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可在各市商务局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合同、章程审批手续,并领取批准证书。 9、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甸非公有制企业推介外商投资信息,省内每年组织发布的对外招商项目,对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重点对外宣传和推荐,并免费上网公布。 10、把各级民营经济园作为引用外资重点单位给予扶持,积极帮助各级民营经济囤招商引资。 11、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适时举办民营企业专题招商引资活动,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平台,积极帮助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入区发展。 三、采取积极措施,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12、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劳务合作业务。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外承揽到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可由我省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签约,并可享受目前国家对开展对'外承包劳务合作业务实行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13、积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实行统一的政策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14、积极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外国驻华使馆经商机构和重点国家地区的工商会等机构推荐民营企业及其对外合作项目,联络、介绍合作伙伴,帮助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15、积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发展高科技合作项目。 四、加强政策指导,做好服务促进工作 16、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发展对外经贸业务。用于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的支出,一般项目按实际支出的50%--70%给予补助。 17、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家参加各种涉外经济知识学习和培训,采取灵活方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培养涉外经营人才。 18、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外经贸政策指导、市场信息交流、客户联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19、在经贸团组的组织及出国审批工作中,非公有制企业享有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20、加强重点扶持引导、选择有实力、有出口实绩、有一定行业技术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建立定期联络工作机制,在对外经贸业务各方面给予重点推动。 21、积极推动各县(市)组建商务局,建立省、市、县(市)三级通畅便利,运转协调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外向型发展,提供组织和服务保障。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
时间:2009-06-11 10:57:1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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