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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财政配套措施的意见

晋财预[2005]87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晋发[2005]18号)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为更好地推动非公的制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配套措施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财政配套措施的意见

     一、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县级财政增收节支激励机制的通知》(晋财预[2003]120号)精神,继续对县级财政实行增收奖励,鼓励县级财政多收多得。同时对保持收支平衡,消化赤字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县给予奖励。

  二、积极落实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对财政困难县地方税收收入增收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对精简机构和人员工作取得好的县,按撤并乡镇数、精减人员数和一定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三、对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财政在体制结算、财政决算、资金调度、税收调度、税收返还及一般转移支付等方面全部直接核定并监管到试点县。以2004年为基期,2006-2006年间,36个县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税"地方收入每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的省、市分成全部留县。每年年终,由县级财政提供"四税"地方收入金库报表,经省市财政审核后,通过财政结算返还,增强县级财政实力。

  四、省、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财政都要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并重点搞好融资担保、信息网络、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服务体系建设。市县财政也应视财力情况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加大对农林牧生态县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的新增财力中向耕地能力建设、新农村新产业、新型农民培训、种草养畜及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倾斜,并以贴息方式带动各方投入,扩大深加工规模。

  六、对旅游特色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支持。省财政在旅游特色县对外宣传,如宣传品制作、宣传设施购置及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补贴和支持。

  七、省财政每年从财政扶贫配套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时间:2009-06-11 15:38:3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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