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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银发[2005]73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太原辖区各县(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太原分行,太原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太原市城区联社: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金融工作实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2005年4月28日)

  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金融工作实际,特制定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我省作为一个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较低的省份,县域经济的发展还很不充分,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刚刚过半,多数县还是农业弱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无论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还是扩大和提升全省经济的规模和质量;无论是增加地方财力,还是增加农民收入;无论是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还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都需要县域经济的充分发展。因此,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是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对支持和发展县域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积极支持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明确信贷投向,发挥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抓住"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努力开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导向

  (二)人民银行要通过"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服务力度。一是积极组织货币信贷政策的传导实施和反馈,通过召开金融联席会、银企洽谈会等形式传导货币政策意图,反馈县域经济金融状况,找准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二是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支持涉农和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给予倾斜。要加强对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和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将在全省建立支农再贷款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核,将支农再贷款限额与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等挂钩。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其当年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对坚持支农服务方向、农户贷款比例高、以及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明显改善的农村信用社,根据需要适时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反之,将调减其限额,并严格控制新增再贷款;三是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贷款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不上浮或少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实行上限管理,真正将支持"三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明确信贷投向,实施对县域经济的重点扶持

  (三)要把扶持"三农"经济发展作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区域化发展。对省政府确定的优质杂粮、干鲜果、草畜和蔬菜四大优势特色产业,十大特色农产品基地,以及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园艺区和东西两山杂粮干果产业区等具备规模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强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加工增值能力。加大对"百龙"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扶持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完善服务手段,对符合公开统一授信的,可签订公开统一授信协议,优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整合系统资源,进行全方位服务;对条件好,用款急,有特殊需求的龙头企业,通过"绿色通道"予以特事特办。

  (四)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方向。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化基地的七大支柱产业,结合多数县(市)属于资源型经济的特点,注重扶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扶持发展资源深加工型、劳动密集型、农畜产品加工型、科技应用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工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同时,依托园区工业,培育骨干企业,创造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要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要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加大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要把扶持城镇化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取向。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好县城和有发展潜力的建制镇。对具有特色的县域小城镇的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予以重点金融扶持,以增强小城镇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四、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效率

  (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流向引导。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要研究制订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吸收的存款,要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邮政储蓄机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从农村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回流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

  (八)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国家适当支持、完善管理体制同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改造成为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主要为"三农"服务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积极研发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服务品种,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用好利率浮动政策,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建立健全授信管理制度、贷款定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努力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和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要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重点支持农民立足当地资源,发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要重点扶植一批形成一定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农户+公司+基地"的项目,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农民增收与信用社增盈的统一。

  (九)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发展。要增强支农意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产品的基地建设。配合国家淡季化肥储备制度的建立,对各承储企业收储淡季商业储备化肥所需资金,各商业银行应给予贷款支持。农业银行新增存款的70%,其他商业银行新增存款的60%原则上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各国有商业银行还要充分发挥网络发达、信息灵通的优势,积极了解涉农市场供求信息,掌握属地农业、农民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主动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农村具有还款来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

  (十)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三农"及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要继续履行好支持国家粮棉油储备体系建设、粮棉收购资金供应职能;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收购贷款,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以及技术改造、仓储设施建设和粮油生产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贷款需要。同时,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探索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高服务效率。

  (十一)国家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其资金优势。要通过签订银政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要将新增贷款的20%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

  (十二)保险公司要建立涉农风险转嫁机制。要积极研究开发新的、适合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新险种,发挥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障作用,吸引商业银行资金投入农业发展。要创造条件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组织和财政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促进县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十三)其它各金融机构也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增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识。要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为他们的良好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五、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完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

  (十四)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在政策设计上,要鼓励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抵押难问题,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拓展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担保业务,为中小企业创造有效的担保形式和途径;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十五)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为县域经济服务的方向。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贷款的覆盖面;完善现有信贷激励机制,在风险责任与利益激励相对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一线信贷员的营销积极性,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贷款的审批环节和贷款手续,加快县域经济项目生产经营的进度。同时,在帐户开立、资金清算和现金供应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加强信用宣传,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六)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县、乡(镇)、村群众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要积极配合政府把"信用山西"建设落到实处,以树立信用观念、建立信用秩序、完善信用风险保障三方面为基础,构建信用管理体系。要加强联合与协调,严厉制裁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对拒不落实者继续进行联合制裁。同时,积极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利用电子网络技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增强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诚信观念。

时间:2009-06-12 09:32:2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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