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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晋发[2004]15号、晋发[2005]18号文件"十一五"期间利用财政局贴息扶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 |
晋开发办[2005]88号 各市、县扶贫办: 为了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省委先后出台了晋发[2004]15号、晋发[2005]18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为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山老区特色农业产业,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十一五"期间,省扶贫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300万元的额度用于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到贫困县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贷款贴息。鼓励这些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争取贷款,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 专此通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
时间:2009-06-12 17:15:3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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