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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发展县域经济的实施意见 |
晋农信发[2005]4号 各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壮大,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服务,根据晋发[2005]18号文件精神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坚定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 全省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晋发[2005]18号)文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支持县域经济工作。围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要求,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改进服务,创新产品。要坚定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加强“三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到以市场为导向,以支持“三农”为重心,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军作用。 二、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努力壮大支农资金实力 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客观全面地分析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积极应对强烈的资金需求。要把组织资金作为农村信用社服务县域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通过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设施,创新负债业务品种,组织更多的资金。要在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三优二争"活动,即: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争当岗位能手,争创文明单位。用热心温暖客户的心,诚心打动客户的心。要利用与农民群众联系面广的特点,继续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主动进村入户,吸收社会闲置资金。要主动适应竞争形势,运用高新技术,提升服务手段,通过热心的工作,优质的服务,高效的操作,积极增加资金来源,不断壮大支农资金实力。 三、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晋发[2005]1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略,继续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 1、科学测量农业信贷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投向。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自己点多面广、根植农村、贴近农民、了解农情的优势,详细了解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情况,参照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认真做好资金组织运用计划。在充分考虑资金来源的基础上,按照"比例管理,留有余地,‘三农'优先,安全高效"的原则,合理按照信贷投向,认真搞好资金测算工作。各县(市)所组织资金要优先安排"三农"贷款。"三农"资金有缺口的要通过内部调剂或申请支农再贷款予以保证。 2、确保农业信贷适度增长的目标。全省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额比例要确保达到60%以上。各市要制定农业信贷计划和支持农业生产计划,要层层分解认真加以落实。要对不同类型、不同产业特点的县份加以区别对待,对粮食主产区的重点农业县和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县,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比应达到80%以上,对城郊型县(市、区),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比原则上不低于40%,以确保我省农业生产有足够的信贷投入,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目标。 3、继续大力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巩固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规模,按照农民生产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服务范围,增强贷款适用性,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申请、自主使用,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新方法,着力解决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要在上年末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 4、大力支持特色经济发展。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的需要,按照区域化、规模化、优质化的发展方向,以扶持发展优质杂粮、草食畜、干鲜果和蔬菜"四大主导产业"为重点,把信贷支农与政府整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支持"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区、东西两山优质杂粮干果区"等特色、优质、安全、生态产业的发展;有重点地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这种"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新型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县域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5、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级农村信用社在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的基础上,按照存贷比例的要求,在优先保证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同时,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好的民营企业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创造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加强信贷管理,确保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全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试点期间,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上,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维护好经营自主权,要做好对贷款投向、投量的适时监控,合理确定信贷支农的预期目标,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保持支农服务工作的连续有效开展。同时,要正确处理和把握好支农与市场的需求关系,支农与政府推动的关系,支农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潜心研究本地农业发展趋势及资金需求特点,努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用信贷资金拉动的方式,使支农工作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运作,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五、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农村信用社要抓住这次政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的部署和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特别是在吸收涉农资金、盘活不良贷款,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信用村(镇)建设等方面,要力争做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借助政府的力量,引导广大农户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增强诚实守信经营意识,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为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
时间:2009-06-12 17:17:0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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