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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 |
(1996年2月16日 财税字〔199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对以下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
时间:2009-06-14 17:23:1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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