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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第1号 |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及《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1995〕外经贸管发第257号)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1996年对原木等27种出口商品试行配额有偿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996年试行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的商品品种的调整 1996年新增加对滑石块(粉)、矾土、阿拉伯袍裤、单缸柴油机、皮制劳保手套5种商品试行有偿招标;1995年已试行有偿招标的原木、苎麻条/球、精干麻、松香及松脂、羊绒、无毛绒、兔毛、地毯、大蒜、蜂蜜、轻(重)烧镁、氟石块(粉)、石蜡、棉漂布、棉涤纶漂布、苎麻纱、苎麻坯布、蔺草及制品、人参、甘草、甘草制品、鲜蜂王浆(粉)22种商品继续试行行有偿招标。水泥、薄荷脑(油)2种商品在1996年暂停试行招标。1996年共对27种出口商品配额试行有偿招标。 对美国出口的741类和对欧盟出口的28类、68类纺织品被动配额,1996年继续试行有偿招标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 二、关于招标时间 上述出口商品配额,除少数推迟招标外,其余大部分将1995年10月中旬完成招标。具体投标开始及截止日期由各配额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关于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的执行机构为各配额招标委员会,即由外经贸部贸管司、外资司和有关进出口商会联合组成的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 各配额招标委员会下设的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四、关于投标资格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进出口商会,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第十一条及《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负责对本地区出口企业或外贸总公司、工贸总公司进行投标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截标前5日报有关配额招标委员会。 参加招标的企业,须向本省(区、市)外经贸委(厅、局)或有关进出口商会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企业可向本省(区、市)外经贸委(厅、局)申领《投标申请书》。各外贸、工贸总公司可径向有关招标办公室申领《招标申请书》。 五、关于1996年招标商品配额的管理规定 (一)上述27种招标商品(不包括纺织品被动配额)1996年的出口配额,全部通过有偿招标分配。 (二)上述27种商品配额招标,系指全球配额招标,包括各种贸易方式。 六、关于试行配额有偿招标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自1996年1月1日起,对矾土、单缸柴油机、皮制劳保手套3种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并由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及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出口许可证。 (二)自1996年1月1日起,滑石块(粉)、阿拉伯袍裤2种商品的出口许可证,改由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及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以上有关调整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1996年试行配额有偿招标商品的出口许可证,一律由中标企业凭《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申领。 (四)1995年滑石块(粉)、阿拉伯袍裤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至12月31日止,逾期一律作废。 七、1996年配额有偿招标的具体事项由有关配额招标委员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
时间:2009-06-17 09:37:4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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